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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解读——20160927

立法引领 助推自贸片区创新发展

 
来源:厦门日报
      
2016-09-27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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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视察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市人大代表听取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运行监控中心运行情况汇报。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通过一年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现在,《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进一步通过立法引领,制度保障,助推自贸片区创新发展。

  8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该《规定》,于9月1日颁布实施。《规定》共八章,五十三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法治环境等方面,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厦门特色,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进行固化提升,引领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建设。

  专家认为,这部法规的意义在于:通过立法引领,推动把自贸试验区建成集贸易、投资、金融、科创开放与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区域;对标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提升政府效能效率的政府再造区;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动市场主体走向国际发展的桥头堡。

  文/本报记者 詹文

  通讯员 马秀娟

  图/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供

  亮点??

  优化管理体制

  举全市之力建设自贸试验区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行政管理体制。《规定》明确,要建立自贸试验区领导协调机制,对重点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举全市之力建设自贸试验区。

  政府管理模式也要创新,《规定》提出以清单形式明确自贸试验区的权力、责任和公共服务,简化办理流程,向社会公开。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明确,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管委会可以统一行使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对审批程序、时限等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变通性规定,依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备案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机制,推行网上审批,对建设项目实行多规合一管理制度。

  亮点??

  突出制度创新

  为持续改革创新预留空间

  制度创新是该《规定》的主线。厦门片区经过一年的发展,在营商环境、两岸交流、一带一路、产业转型等方面,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通过立法,将这些制度创新进行法定化,并为持续改革创新预留空间,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规定》从创新投资管理、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服务等多方面入手,推动旧有的管理模式变革。比如,放宽对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期限和出资方式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力度;推动关检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围绕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态创新、拓展金融服务功能。

  亮点??

  体现地方特色

  多方位规定两岸经贸合作措施

  对台交流合作是厦门片区最大的特色和优势,《规定》多方位规定了两岸经贸合作的领域范围和具体措施。

  扩大台商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规定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放宽台资企业投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台资企业在通信、运输、旅游、职业教育等行业发展。

  吸引台湾人才来厦,简化办理程序。鼓励两岸科研、院校、企业共同设立合作研发机构,简化台湾专业人员到自贸试验区申请从业手续。

  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青年在自贸试验区创业就业。规定在创业场所、创业启动资金、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两岸青年感情和事业融合,打造两岸最有影响的青年创业聚集区和最为活跃的青年交流合作平台。

  亮点??

  体现国家战略

  凸显“一带一路”元素

  该《规定》体现了国家的战略要求,凸显了“一带一路”元素。支持对台海运快件连接中欧、中亚等国际班列运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走出去,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鼓励金融机构提升跨境服务水平,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园区合作、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制定航空维修产业发展具体扶持政策,支持航空维修业发展;推动总部经济、文化产业、航运现代服务业等具有我市特色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亮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企业发展营造更有利营商环境

  《规定》的出台,为企业发展营造了更有利的营商环境。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和市场化营商环境,为自贸试验区内各商事主体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建立法规规章在自贸试验区的特别适用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进一步加大。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协调机制,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和援助机制。

  【链接】

  法规是这么出炉的

  多方参与,广泛调研论证

  这部法规怎么出炉的?简单说就是:多方参与,广泛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厦门片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委托厦门大学专家课题组起草法规,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市法制局等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和管委会、厦门大学专家共同组成立法工作小组,在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人大相关专委会、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保障了法规起草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实践性相结合,保证了法规质量。”市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士说。

  立法过程中,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报纸和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对自贸试验区立法的需求和建议。调研学习广州、深圳、珠海等地自贸试验区立法经验,研究增设“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等体现国家战略的重要章节和内容。市人大还与省人大、省法制办、省自贸办密切沟通交流;反复征求“一行三局”、国地税、海关、检验检疫、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

  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推出194项创新举措

  一年多来,厦门片区已推出194项创新举措,福建省自贸办通报的七批160项创新举措中,厦门片区有80项,其中属全国首创的有30项,包括“一照一码”商事登记模式已在全国复制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被商务部评为自贸试验区8个最佳实践案例之一,两岸青创基地成为服务台湾青年赴大陆创业的样本工程。在制度创新红利引领下,厦门片区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对推动厦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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