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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春福:光污染岂能无“法”无天

 
来源:厦门人大
      
2016-06-03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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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说起城市,人们的第一印象就是鳞次节比的高楼大厦和月夜下变幻莫测、五彩斑斓的霓虹灯、LED电子显示屏,一派富贵繁华的景象。是的,这些霓虹灯、LED电子显示屏美化了城市的夜晚,繁华了城市,但是对我们的生活到底是利还是弊?光鲜亮丽的背后是否就是节能环保?

  这个看似不起眼的问题,正是市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后坑社区党委书记柳春福所关注的。他认为政府部门在装裱城市的同时,更要考虑到城市居民生活及夜间行车安全。特别是作为一名市人大代表,柳春福在下基层与选民沟通的时候,经常听到一些群众反映现在光污染很厉害。主要表现在交通要道上,天桥上面,还有交通要道的十字路口、住宅边,有时候灯光开得太强了,或者说开的时间太长了,让人感到很不舒服。

  为此,柳春福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发现我们平时看到的太阳光亮度一般为2000CD(CD为亮度参数),而眼下国内市场上LED显示屏的亮度是则达到5000CD甚至更高。所以直视这些屏幕,会让人产生不舒服感。轻的话,可能引起疲劳和视力下降;严重的话,甚至会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眩,恶心呕吐。

  既然LED显示屏存在光污染,难道就没有人管吗?经过多方奔走,柳春福发现市工商局对户外设置的60多块LED显示屏设置的地方离居民区多远、白天黑夜的亮度调节,都有相应的规范。但是,目前市工商局对LED显示屏的管理,重点在于广告内容方面的审查,而对于光污染方面,并没有多少有针对性的做法。原因在于,目前国内对于光污染,还没有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可以说目前是“无法可依”。 

  相比水污染的污水横流、大气污染的雾霾满天,光污染的表现相对隐蔽,并不是那么触目惊心。由此,人们对光污染危害的认识相对薄弱。再加上光污染防治的标准和法规的缺失,监管也变得苍白无力。 “那么,现在具体的事谁来管,你没有标准,那管理单位做起来就很难。我看政府或者哪个部门牵头,标准制定出来,落实起来就不难了。事情的解决关键是要有人去落实。”柳福春认为,防治光污染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制订必要的法律和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因此,在2013年人大会上,经过详细的调研、民意收集,柳春福提出了《关于在公共区域限制使用LED显示屏的建议》,建议政府在公共区域(如天桥、主要交通路口、住宅周边等)限制使用LED显示屏。如确需设置,应做好前置审批工作,由工商、行政执法局、公安交通、广电部门联合论证,并对其规划布局、交通安全评价、发光亮度、内容审查、播放时间的监督管理进行联合审批。经过政府认真办理后,公共区域的LED显示屏得到了有效监管,相关的技术规范制定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此,该建议被评为优秀代表建议。

  柳春福提出的建议议案,像这样的还很多,例如《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议案》、《关于加快推进五缘湾污水处理工作的建议》、《关于将120急救车专用通道与BRT并线运行的建议》等等,这些建议无不围绕民生焦点,为民呼吁,很多还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政府的认真办理,许多问题得到了解决,真正做到了为民代言、为民解忧、为民谋利。(文/萧涵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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