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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为何“雷声大,雨点小”?

 
来源:厦门广电
      
2017-04-28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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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起科技成果转化,这恐怕是个“老大难”。否则,为什么口号喊了多年,科技成果转化还是“雷声大、雨点小”呢?由此,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打算修订《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并派出调研组来厦门征求意见:怎么补短板,才能让科技成果转化开出“十里桃花”?今天就来谈谈这事。

  都说科技成果转化难,这个难点怎么破?恐怕还是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最有发言权。由此,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请来了厦门这个群体的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一个发言是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张军。这些年他所在的学院已经成功转化科技成果119项,其中包括戊肝疫苗这样的重大成果。

  虽然已经是转化“大户”,张军却说,胜利果实并没有摘到:统计了一下,从企业到厦大各种经费的支持已经将近2个亿了。生物医药回报周期非常长,相对我们给企业的回报看到希望,但是果子还没有咬到。企业还算有足够的耐心,合作将近20年长期支持,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科技成果转化了,为什么还尝不到“甜头”?张军说,从技术到产品,从产品到行销市场的商品,这当中至少要跨越几个死亡之谷。

  从高校科研成果一开始拿出来,到企业看到可以见到效益的成果,这需要翻越好几个死亡之谷。怎么帮助高校老师有这个勇气,尝试越过这个死亡之谷?非常希望地方政府强化对高校教师的激励和帮助。

  张军的言下之意:如果没有激励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就没有积极性搞转化。

  为什么?厦门理工学院产学研融合处处长严滨、市科技局局长沈灿煌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严滨)“因为现在我们的评价体系还是比较偏向于评价研究学术型大学的指标。比如CIS的论文数量,ESI学科的数量。所以你要对应用基础型大学评价体系做一个变化,这样才有可能学校发展方向导向应用的方向。不然我做了很多成果,很多应用,这些指标体系在统计的时候,不体现为CIS的论文,ESI学科数。所以这样我的排名就下降了。学校不去做的事情,老师去做就更低了。”

  (沈灿煌)“很多事业单位他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觉得我要转化,一没好处,第二呢,还要承担转化的风险,万一失败了怎么办?我走访了很多央企的研究机构,他们都觉得我没必要冒这个风险。”

  厦门万泰沧海生物的李世成与美亚柏科邱际光都认为,正因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追求的目标不同,大家劲没往一处使,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总是难产。

  (李世成)“我们因为考核体系不同,目标不同,我们大学里面研究的报告或者文章,叫PAPER吧,他主要是为了发文章,有理论高度的;我们企业考核体系是对市场认证的。市场认证价值高,就值钱;价值不高,再好的成果,对企业来讲,还是废纸。这两个体系不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这样的数字。9%。”

  (邱际光)主要的问题就是(科技成果)跟我们企业的需求还是有脱节,不能比较好地解决我们企业需要的生产技术问题我提一点建议希望政府建立考核机制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应用还是要瞄准国内外市场需求主动走向市场。”

  前面李世成提到的9%,这个数字来自厦门科易网。作为国内最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门户网站,厦门科易网去年网上交易额达到10亿元,但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只有9%。

  科易网总经理林国海认为,“我们科易网有个数据,我们去年网上交易,10个亿的交易额里面,只有9%属于成果转化,其他91%是专家用他们的能力,为企业解决问题之后,产生的人力交易。我们觉得说,最核心的资源是专家资源的释放。我们经常说科技成果转化,应该从原来关注项目,转为关注人。”

  林国海的看法,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何强的注意。他认为科技成果转化从关注项目到关注人,这为今后完善法规提供了新思路。

  “研究者或者教授的智力优势发挥出来,跟企业进行对接,我觉得这是一个角度。倒不是说,一定要把他的科研放下来,也不对,因为高校有高校的评价体系,他的科研可能要对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后产生作用的,同时也要更多地服务于社会。”

  那么,怎么从关注项目,专项关注人呢?说到底,还得完善科研人员和企业的激励机制。早在2000年,我省就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当中就有关于激励机制的专门条款。如今,这部法规急需修订,是哪些条款已经不合时宜呢?厦门理工学院的严滨说:理论上,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有激励,但实际操作中,总是打了折扣:

  “今年年底我发了一个奖金,3万块钱,关于一个科研项目的奖金。到我手里变成一万九了,扣了一万一。这个税收是累进的,累进到一个程度,税收就从20%变成30%、40%。这样的话老师觉得在企业拿钱比较容易,在学校被扣了三分之一。建议政府能够考虑一下,把这个成果转化的比例,按照著作权的比例,3%或者5%来收。而不要做一个累计税率,这样的话很多人是没有热情去从事转化工作。”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科研与合作处处长陈伟民则认为,完善激励机制,不应只针对科研人员,还应该覆盖中介、企业等整个链条。

  “整个成果转化的链条,不仅仅是科研人员,还有产业化人员,包括内部的,中介机构也一样,我觉得每个环节都应该获得合理合法相应的利益诉求,才会做得比较顺。因为我们一般的科研经费都是鼓励一般创新的比较多,鼓励成果转化的科研经费少了些。而且有些项目是这样的,你申请的经费是做基础研发的,但之后就没有支持了。”

  厦门优迅高速芯片有限公司副总黄以明提出,眼下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过于偏重体制内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果转化,这对于体制外科技成果转化不利。

  “我们这个条例不应只覆盖到国有体制,体制内的科研事业单位的这些成果,也应该覆盖到民间科技成果。民间也在建不同的科研院所,他们的科研成果是不是也应该纳入到这个里面规范管理?也应该鼓励他们从科研阶段到产业阶段?现在我们有很多引进的学者,包括双百千人,归国创业企业,他们的创新如果能转化到我们省市企业中去,是不是也应该鼓励?也应该在我们条例里面。”

  由此看来,法规的修订,需要补的短板还不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何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虹认为,要让科技成果转化进入快车道,除了修订法规,还需要出台一个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用一系列配套政策来完善

  何强)“我们很多大的政策都有,从中央到福建,全国法律都规定很清楚,但各个地方情况不一样,还有形势发展很快,产业形势、运营方式,全社会里头很多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对科技转换的成果,表达方式,实现模式,千差万别。这个条例怎么做到把大的管住,把细的、小的有方向性的引导,我觉得这是最最重要的。”

  李虹)“我们现有体制内大院大所的管理问题,还有体制内这些人员所为职称评价体系。这些我感觉到可能应该讲,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是没办法就能一次解决。这个从顶层设计上如何完善,如何去思考。”

  科技成果转化,确实是个难啃的“硬骨头”。难啃在哪?有人形象地总结为“三大难”:一是:“头重脚轻”的“指挥棒”,让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走出实验室;二是“体弱多病”的“转化使者”,让科技成果难以迈过“死亡谷”;三是法规、政策存在矛盾,让科技成果转化遭遇“执行难”。怎么突破这些难题,不仅仅在于法规的修订,还涉及到政策衔接、配套措施等方方面面问题。路虽然很长,但只要往前走一步,总是离目标近了一步。记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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