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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拉链工程”,该歇歇了!

 
来源:厦门广电
      
2017-06-12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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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一段路,动不动这个挖那个挖……厦门能不能立个法,治治这个烦人的“马路拉链工程”?别急,新规已在制定中!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开始审议一部新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这部法规能解决什么问题?

  地下综合管廊,又叫做“管线之家”,好比给电信、电力、燃气、供水等各类公用管线盖个“集资房”!这个“房子”一般小可通人,大可通车。100多年前,法国作家雨果就在《悲惨世界》中详细描述过巴黎先进的下水道系统。

  为什么100多年前,人家就想着建设地下管廊呢?不但可以共享资源,维护也方便,既有利于排涝,又可以解决铺条管线,就挖条路的“马路拉链工程”!虽然地下管廊一次性投资巨大,堪比地铁,但从长远回报来说,依然不失为优选方案。

  厦门从2007年开始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过综合管廊的管理办法。但建是建了,办法也有了,厦门破路现象依然停不下来!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梁美丽、李虹、吴丽冰都有说法:

  (梁美丽)“一个小小的地方,天天挖,整天挖。岛内一直挖,岛外也一直挖。你到岛外去,也是这样子。”

  (李虹)“就是在厦门这几十年来,就没见过马路有清静的时候,不断在挖,拉链式的。”

  (吴丽冰)“从老百姓身边的感受来说,好像这个规章发挥的作用不是很大,微信圈里面也时不时在流传段子,一个关于建筑工人,河南娃狗剩写给他娘的几封信,就是讽刺我们道路不断地开挖。老百姓的幽默和智慧都体现在这个段子上,也是对我们政府管理提出了善意的讽刺吧,有必要综合管廊的管理办法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范。”

  为避免马路拉链工程,就得让地下管廊发挥最大功效。但针对地下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原本制定的政府规章已经不合时宜,由此制定一部新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怎么把新规制定好?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不断有委员针对草案中的条款说问题、提建议!比如王伟文认为,新城区建设地下管廊相对容易,但老城区就难了!虽然草案中有一条规定了旧城更新、道路整治等情况也要因地制宜、统筹建设,但怎么统筹?笼统地写能行吗?

  王伟文说“条例是这样写,但是我觉得实施起来比较困难。道路整治这几个工作实施的主体都不一样。旧城更新有可能是某个开发单位,道路整治有可能是交通部门,河道治理有可能是水利部门。可能建设单位我把我事情做好了,我不会管你的管廊建设。恐怕要统一的规划,有这个规划以后,这个区域哪一个建设单位牵扯到了,那你要把管廊建设一起考虑进去。我们土地规划部门在审批这些项目的时候,也把这个管廊建设相关的规划也能够结合这些审批,把内容考虑进去。”

  有了规划,地下管廊的建设,才能联网成片;可是联网成片后,怎么管也是关键!那么,这次提交一审的草案中,又规定了哪些硬杆杆呢?

  市市政园林局局长龚建阳告诉记者:“管廊的建设,关键是为了使用,对强制入廊这一块进行了强制规定。就是所有管线单位,凡是有地下管线的区域,都必须强制入廊。第二个,这次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维护、运营、管理的责任。包括相关的法律责任。对破坏管廊的行为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总的来说,这个法规为我们今后综合地下管廊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可以提供一个法制的保障。”

  地下管廊建好了,就得让管线都进去。不然有了漏网之鱼,破路的病根就绝不了!虽然草案中已经有了“强制入廊”的规定,但怎么个强制法?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吴丽冰认为:目前草案规定的处罚力度偏小,起不了什么强制作用。

  (吴丽冰)“据我们了解,其实很多强势部门,他们未必一定想入廊。作为他们这个单位来说,他们自己搞的话,他们自己有自己的工程队啊,应该有一个很长的产业链在那边。那你如果我们来建,只是他们入廊,交管理费的话,对各个行业部门,都是他们利益的再分配,如果要强制他们入廊的话,仅仅处罚3万块以上,10万块一下的罚款,这个有可能造成他宁愿接受罚款,我也不愿意入廊的(情况)。所以,在怎么强制入廊的责任方面,应该有一个硬性法律的规定。甚至可以提出说,如果不强制入廊,要追究法律责任,提起刑事诉讼层面来强制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昭扬也深有同感。他建议,应该给草案加一条款,保证“强制入廊”法规的刚性:

  “第22条,违反强制入廊的责任。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于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我觉得再加上一句话:并强制整改,整改费用由管线部门负责。你罚了我,我就不进怎么办呢?我们的目的就是让他入廊,我都建起来了,你不入廊行吗?所以,我的想法就是,你不进去,我除了罚你之外,我组织施工部门帮你把管线拉进来,然后这个费用你要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育生认为,入廊应该有强制也有鼓励:胡萝卜加大棒政策,还得用一用!

  “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与补贴。我觉得应该说在开始阶段,还是有必要给与一定的补贴。否则管线单位,如果放在外面,不入廊,他都不要费用。你现在进到里面,每年都要运营费用,政府必要的鼓励引导扶持还是有必要。”

  除了强制入廊外,对于违规破路的单位,以后要怎么治理?草案当中也有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处罚标准从原先每平方米100元提高到2000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晓曦认为,这个处罚标准还是给力的,但是不妨再补一条,追责不能只追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你比如说违反强制入廊的责任,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任,你既然讲民事赔偿,对于危害管廊安全,我觉得还不只是民事赔偿层面。那么刑事责任呢?所以我建议,对于危害性比较大的,刑事责任这方面还得再考虑。”

  目前草案还在一审阶段,有待完善。毕竟,地下管廊是大手笔的投资,怎么建?怎么管?制度设计需要慢慢完善。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法规,能不能解决“马路拉链工程”?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但至少可以确定的是:有法可依,地下管廊的建设和管理才相对有序,随意破路现象才能治理有方。

  从2007年湖边水库综合管廊建设至今,厦门已建成投用的干支线综合管廊长达27.58公里。“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建干支线综合管廊70公里。厦门是国内较早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城市之一,随着地下管廊越建越远,今后我们的城市治理,是不是也可以看得更远一些?(记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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