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岛内外一体化、厦漳泉同城化及“退二优三”发展本岛战略的实施,市政府将开发建设的重心逐步转移至岛外,相对而言,岛内建设尤其是岛内“村改居”社区的改造建设进展缓慢。
福建省于2010年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闽政[2010]27号)文,市政府2012年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2〕399号)文,其中都没有涉及集体土地的改造。建议市土房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配合,结合“三规合一”的契机,抓紧研究制定集体土地改造配套政策,解决“城中村”脏乱差问题,实现缔造美丽厦门的目标。
一、先行先试,抓紧推进集体用地改造。现行“三旧”改造的范围界定为国有建设用地,建议市市政园林局、市土房局先行先试,按照我市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研究出台村集体用地改造的配套政策,由各区分片逐一制定改造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各区监督实施改造,鼓励村集体自拆自建,准予办理集体土地红线和批准证书。
二、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建设用地确权问题。参照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由市或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书,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后,办理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月30日之前,且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租赁协议的,可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手续。目前权属登记权限属市土房局,建议市土房局牵头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