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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红灯右转可以通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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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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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有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本人还是认为,为安全起见,应该取消红灯右转可通行的规定,创建一个更安全有序的斑马线。理由是:

  一、经观察,大多司机没有礼让行人的意思,甚至因有上述规定,理直气壮和行人抢行。

  二、走斑马线的有很多是老人孩子,他们只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不知道红灯可右行,因此亮红灯时他们往往放心大胆过斑马线,而不会注意右转车辆,是一大安全隐患。

  三、红灯亮时本是要给行人开辟一条安全通行的斑马线,因为车可右行,因此一条斑马线变成半条,是有些不合情不合理。

  四、交通规则以人为本,行人优先是文明城市应有的风范。厦门目前还是采用以车为本的交通道路设置理念,车行道与人行道的比例还是很高的,已经给了车辆很大空间。象日本,车人比几乎达到达1比1,台湾虽有3--4比1,但台北却有一百多个路口执行“全向十字路口”规定,让行人在绿灯时可以在四个方向上同时通行,同时台北拟在数年内拆除天桥和地下道,让行人免于“上天入地”之苦。厦门应该向人学习。

  “人本交通”是文明城市的标志,厦门是全国文明城市,应该可以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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