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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成果统筹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点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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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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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并在整治后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小区的管理模式,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缺失、小区收费标准太低、小区业委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影响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的关键问题没有解决,可能致使老旧小区管理再次陷入混乱,整治成果难以保持。为此,建议市建设局抓紧牵头采取措施,统筹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点热点问题:

  一是尽快建立和启用物业企业服务档案,完善物业企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同时协调市价格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及不同层次服务需求,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最低标准或物业收费标准递增机制。

  二是协调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出台政策,对公维金政策出台前因历史原因原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商品房、单位自建房以及政府政策性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采取业主自筹一部分、财政补贴一部分的方式,建立健全老旧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制度。

  三是牵头起草相关法规,建立和完善对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就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界定、对业主委员会违规的处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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