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代表建议 > 正文

关于合理规划厦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建议

 
来源:
      
2016-04-20 13:48: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79182

  随着近几十年厦门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厦门人口从80年代的几十万发展到现在的约300多万,2015年1月30号刚公布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草案征求意见稿预计到2020年厦门市的总人口将达到500万,其中,厦门本岛200万,海沧65万,集美80万,同安80万,翔安75万。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用水和污水排放量将大幅上升,近几年来,厦门的年用水总量以5%左右的速度上升。新规划预计到2020年,全市年需水量7.33亿吨,最高日需水量231万吨/天,平均日污水量约为163万吨/天,新规划将在全市共布置27个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到209.4万吨/天,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但目前厦门市的污水排放和处理情况十分严峻,环员当湖、环五缘湾的污水直接排放造成员当湖和五缘湾水体污染的情况一直存在,虽然市政府在员当湖截污和治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2014年12月在对环五缘湾片区升级改造的人大视察中,也发现环五缘湾的污水排放问题十分严重,再不治理,五缘湾成为第二个员当湖将只是时间问题。

  从现有的资料看,厦门拟建17座污水处理厂,岛内目前有石渭头(20万吨/天)和员当湖(30万吨/天)两大污水处理厂;岛外现有海沧(10万吨/天)、杏林(6万吨/天)、集美(4.5万吨/天)、同安(10万吨/天)污水处理厂;筹建有湖里(8万吨/天)和航空城北部(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翔安南部计划新建澳头污水处理厂。

  可以看出,现有和计划中的污水处理系统远远不能满足厦门的实际污水排放,主要存在:1、污水处理厂数量偏少;2、布局不合理;3、污水收集系统没有成网络;4、城市道路建设和污水管网建设脱节;5、雨污合流;6、执法不严;7、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体制单一,不符合迅速激增的污水排放新形势。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充分论证,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针对厦门市未来发展的定位和环境容量,设立专门课题,邀请国内外专家充分论证,将厦门市未来发展的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空间格局、环境容量、需水量、污水排放量等方面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规划,为未来发展预留必要的空间和环境容量。

  二、 统筹协调,处理好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关系。

  污水的集中处理具有规模化的特点,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也有向小型化、分散化发展的趋势,在未来厦门市污水处理规划布局中要统筹协调好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集中与分散问题,必须根据厦门市本岛及岛外各区的特点综合考虑污水管道系统、处理厂用地条件、污水排放与回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主城区、人口聚集区、小城镇、工业开发区、别墅区和度假村等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小型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经验值得学习。

  三、 科学规划,做好全市污水处理厂的合理布局。

  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规划是处理厂建设的依据,规划方案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在编制未来厦门市污水处理厂布局规划时,要全面考虑人口、需水量、排污量、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经济指标、环境影响、污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等诸多因素,综合分析污水管道系统、水系规划、城市建设布局等条件,对多种可能的方案进行优化,特别要注重考虑大中小规模相结合、污水回用等因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以《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草案中所预计的到2020年厦门市人口500万,日污水排放163万吨/日计,每人需要处理的污水有0.326吨/日,这样到2020年,有200万人的本岛需要的污水处理能力是65.2万吨/日,海沧21万吨/日,集美26万吨/日,同安26万吨/日,翔安24.5万吨/日。依现在的污水处理能力远远无法处理,因此规划中的27座污水处理厂应合理布局,湖里区作为老工业区和外来人口聚集区,其污水处理能力远远不够,问题突出,应加大规划布局。

  四、 加大投入,做好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的建设。

  针对老城区和没有污水收集管网的地方,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改造现有合流排水设施,采用雨污分流,完善高标准的城市雨污水收集、排放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回用工程。

  五、 真抓实干,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

  对于现有的岛内两个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完成扩容建设,在规划中的湖里和机场两个污水处理厂也要尽快建设,对岛外几个污水处理厂的扩容要切实推进,总之要加大投入,真抓实干,切实建设好、运行好污水处理厂,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

  六、 创新机制,引入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机制。

  建议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依照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办法, 以建设-经营-转让,即以BOT方式建设。与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私人或外国企业来承担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维护、管理和经营,政府施行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后,污水处理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结构的城市污水处理运营新体制。

  七、 严格执法,加大污水违法排放的执法力度。

  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条例》,特别是《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加大水污染执法力度,对于偷排、超排、将有毒有害物质排入水体的行为,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加大处罚措施,甚至可以将违法排放污水的企业和个人在媒体上曝光等措施,依法处罚或者教育。

  八、 加大宣传,提倡绿色生活,共建节水型城市。

  利用“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厦门海洋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宣传绿色生活,节约用水,为节水型城市创造舆论氛围,把节水宣传的重点放在普及节水知识和提高节水意识上。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社区,用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的活动宣传节水,在媒体开设节目、专栏、公益广告,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节水意识、水患意识,逐步由“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形成惜水、爱水、节水的良好习惯,共建节水型城市、共创美丽厦门。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