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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来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机制的建议

 
来源:
      
2016-04-20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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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近几年,我市户籍、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呈“双增长”的态势,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实现教育资源平衡和义务教育的供需平衡,已成为我市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重要任务。2014年,我市出台《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4〕5号文),并于当年秋季招生工作中首次尝试实施“积分入学”,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尚需完善。虽然前期做了大量的研讨和调研工作,但仍缺少实践经验,生搬硬套其他兄弟省市的一些做法,致使操作过程中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例如,积分入学基本条件中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满两年,中间间断不能超过三个月,并提供《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证明暂住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在厦购房取得产权证但户口未迁入厦门的“购房户”,在积分入学办法实施前达到入学条件,但今年积分入学办法实施后却因未办暂住证或暂住证间断累计超过三个月而不符合入学基本条件。今年,大量就学信访人员为此类购房户。

  二、积分入学数据准确性尚待提高。2014年秋季报名后,全市各报名点在核查家长证明材料过程中发现,市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因多次更新与部分家长提供的社保、暂住证明材料有出入, 为招生摸底统计工作、报名系统调试工作造成极大不便。同时,家长由于数据出入需重新到各相关部门打印证明材料,造成多次来回奔波并产生不满情绪。

  三、积分入学报名系统尚未共享。今年秋季招生,全市没有建立统一的积分入学报名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由各区自行开发报名及积分计算系统,各区的数据来源和对数据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操作细节上存在诸多出入,导致无法实时共享数据。

  建议:

  建议市教育局牵头,协调相关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积分入学机制,以便更好地解决来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一是合理设置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如对购房并取得产权证的“购房户”,将产权证认同暂住证计算入积分等;二是牵头协调公安、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积分入学报名系统及数据库,设置相应的报名条件,争取实现家长在报名时填写身份证号码,系统就能自动提取暂住信息、社保缴交信息、计生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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