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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厦门市合法非公立医疗机构纳人医保定点范围的建议

 
来源:
      
2016-04-20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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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由于厦门城市的迅猛发展,城市人口剧增,“看病难、看病贵成为我市当前的主要社会矛盾之一。本市和周边地区大量的普通患者,都涌向本市几家大医院,既造成优良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导致了“大医院挤破头,小医院生存难”的现状。引导患者合理地分级诊疗,普通患者尽量留在基层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大医院主要诊治疑难重症者,这样才能让更多人得到适宜的诊疗,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也使得非公立医疗机构得到健康的发展。将合法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而关键的措施。

  然而,目前我市大多数私人诊所都没有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不能使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IC卡)。非公立医疗机构和许多私人诊所,正逐渐承担起基本治疗主力军的角色,然而不能刷 医保IC卡对它的发展必然带来极大制约,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小病在基层治疗将成为一句空话。

  国务院办公厅早于2012年就发文,明确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国办发〔2012 〕20号《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国办发〔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各地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我市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推行,长此下去,必然使个体医疗诊所的服务社区作用很难发挥,也给广大群众看病带来诸多不便。

  建议:

  市政府应敦促卫生部门尽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将全市所有合法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缓解我市“看病难、看病贵”现状,服务社区居民,共同缔造美丽厦门,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也为降低门槛、放开准入,吸引社会资本办医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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