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单位和铺面门店是一个城市的“脸面”,其门前环境卫生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声誉和形象,反映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但目前城市主次干道存在还存在占道经营、垃圾随意投放在道路上等问题还很突出。因此,落实好以包门前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和绿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推行上门收垃圾制度,无疑是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沿街店面“门前三包”管理,推行“上门收垃圾”制度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厦门市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沿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以下简称沿街责任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由街道办事处确定沿街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组织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书和悬挂“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并对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作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主体,要切实将“门前三包”管理当成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全面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探索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加强监管考核,确保“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1.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各街道要组织沿街店面(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公开责任单位、责任人、三包范围及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实行台账管理。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进行备案和电子台账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及时补签责任书,做到应签尽签,全面覆盖,为监督考核提供依据。
三、推行上门收垃圾制度,确保垃圾不落地
对沿街店家推行上门收垃圾制度,由街道、社区统一配备规范的垃圾桶,强制生活垃圾“袋装化”或“桶装化”。按照“谁收费谁服务”的原则,进行有偿上门收运垃圾,严禁店家随意将垃圾丢弃在门外树穴、果皮箱或道路上。环卫作业人员定时、定点进行上门收集,做到每日早晚各收集一次(或根据需要上门收集),并运送到区环卫处指定的清洁楼。各垃圾产生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袋装化或桶装化,交给垃圾收集员,避免垃圾滞留同时也解决垃圾暴露收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强化监管,落实奖惩
1.巡查为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日查制度,派专人每天对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城管办每月对辖区各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列入街道、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中,每月公布成绩,并综合每月检查情况,做好年底的考核评比。
2.执法为保障。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及社区综治协管员应依法规范单位或个人的环境卫生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要有强有效的措施,以确保环境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监管有合力。各街道可协同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建设局、区环卫处等部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将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落实情况与工商执照、物业年审等行业管理相挂钩,对履行落实情况好的经营户、商家,要提供一定的优惠服务和政策扶持,反之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问责和责令整改,监督其履行职责。
4.奖罚要严格。建立配套的奖惩制度,综合巡查督查情况,开展考核评比活动,每年评选一批措施到位、责任心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物业公司、垃圾收运公司进行表彰,并采取减免(适当减免)垃圾处理费、物质奖励等奖励措施,予以鼓励,调动参与积极性;对不履责的责任主体要绩效挂钩,联动问责,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通报和媒体曝光。
五、探索模式,示范先行。“门前三包”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是在门前挂一块牌子敷衍了事、应付检查,搞形式主义。关键是街道、社区管理监管要到位,店家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城管执法要有违法必究,物业(或垃圾收运单位)上门收垃圾服务要到位,齐抓共管。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模式,尝试培育“门前三包”管理示范路,整合力量精心管理,总结“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进“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及“上门收垃圾”制度的深入开展。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街道、社区要以发动群众、齐抓共管为基础,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门前三包” 责任制、“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知晓率,与店家建立良好互动管理,引导人民不断提高文明卫生意识,进一步规范人们按时按点倾倒垃圾行为,使“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成为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