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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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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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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鼓励和发展家庭农场,是当前厦门市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自中央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以来,我市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模式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环境发展和保护耕地取了良好的成绩和效果,但作为新生事物,不可避免的受到观点、环境、政策因素等方面的制约,当前我市家庭农场的数量、规模和总体品位还有待提升,相关的扶持政策也有待加强。

  二、存在问题

  在我市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

  2、家庭农场大多数都是单一农户自主经营,缺乏更新设备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融资困难。因农业产品有生产周期较长,经济效益不高,回报慢的特点。然而,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扩展生产设施。再者要求投资者以入股、借款的形式筹集资金,如果找银行贷款,则要以房屋等不动产、有价债券等流动资产有效抵押物,且手续复杂,找银行融资是件很困难的事。

  3、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土地流转作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与家庭农场的发展休戚相关。目前少数家庭农场由于土地流转不规范,不仅直接影响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更是影响到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如双方私自签订合同,出了问题没有法律效力;有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时间过长,超过了2028年家庭承包合同到期时限,不利于长远规划;有的农户怕影响当前土地带来的收益,暂时性的将田块以3年、5年等期限转让给家庭农场主,到期要收回,影响家庭农场主的投入;有的土地流转合同不健全,随意性较大,这些都是以双方书面、口头合同形式签订的,不是到农经部门办理正规的土地流转手续,直接影响家庭农场的正常发展。

  三、建议

  1、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其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可以让家庭农场更好的参与到市场竞争中。

  2、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

  3、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出台相关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将我市的家庭农场做大做强,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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