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代表建议 > 正文

关于厦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建议

 
来源:
      
2016-04-20 14:17: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79236

  根据我省2014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厦门继7月份倒数第三之后,8月份排名继续下滑到倒数第一,9月份回倒数第三。数据说明,我市在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长期持续改善的基础上,迫切需要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缓解大气重污染危害,以实现对公众健康的保护。

  一、制定和实施《厦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厦门市最近的一个规章文件是近30年前由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1986年)。随着大气污染的日益加剧,中央和各省市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和修订工作。截至20144月,全国20个省区市和194个地级市已经编制实施了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北京、上海、陕西等省已相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于2014年起施行;江苏、湖南、安徽、宁波等省市也正在制定相关的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具有地方立法权, 因此建议抓紧制定和实施《厦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空气质量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二、成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中心,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

  强化应急管理主要包括监测预警体系的建立和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建议成立我市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中心,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统一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研究制定由环保部门统一管理,环保和气象等有关部门大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实施办法,制定统一的监测点位选址规范、技术标准和数据管理体系,促进空气质量监测体系集约化发展,逐步解决各部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两部门在预警中心的框架下,切实加强协作,共同梳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产品,规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等级和标准,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技术研究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不是靠引进一个大气超级站就能解决的。在当前环保机构属地管理体制与气象机构双重管理体制并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需积极鼓励并促成气象和环保两个机构开展监测预警的分工协作,加大对环保和气象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对两个机构的大气监测预警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以尽快提高地方层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

  此外,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的研究工作。认清大气污染的来源、形成机理、扩散规律是开展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的基础,目前无论气象预报的准确度还是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翔实度都达不到相应要求,从而制约了当前空气污染预报预警技术的发展。因此,更应该整合环保、气象及科技部门的资源与力量,联合加强灰霾形成机理、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技术方法、重污染天气预警指标体系、重污染天气与天气气候相互反馈影响机制等领域的研究,加强环保和气象部门在环境与气象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制修订等方面的合作。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