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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电动车执法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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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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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因为实施严厉的扣分约束,现在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了,听到开车人说要遵守交规的声音多了。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人们的行为是可以用法律去规范的,交通秩序只要有法可依,法规透明、适当,执法公平、严格,人们还是会去自觉遵守的。这种良好的改变效果能不能适用到电动车管理上呢?

  目前,电动车管理问题应该是交通管理中比较最突出、比较头痛的问题。由于低碳、便捷、价格低等特点,近年来电动车发展迅猛,随之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与日俱增。随便到哪个十字路口观察,电动车随意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随意变向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同时,车主普遍抱有交通违法从众心理,成群结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频频发生。而与之对应的是,我们的警力有限,管理不严,一年几天的严打,平时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客观上助长了这种行为。发展不是错,但相关法律的适用性不强、执法不严等问题,是导致发展与管理脱节、电动车交通违法有恃无恐的关键所在。

  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上升,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管理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为此,建议市公安局牵头,协调市工商、质监、规划等部门,在电动车监管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一、放开注册登记限制,转而加强对责任人的管理。电动车有了车号、驾驶人有了驾证,是规范电动车管理,依法处罚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由于电动车门槛低、数量根本无法控制,既然无法控制,不如让它合法化,让电动车找到自己的主人,我们的管理也找到了主体责任人。其实电动车事故频发,主要是由于骑行者违规上路,并不是说一定要减少电动车上路的数量和几率,毕竟现实生活中电动车已为广大老百姓所认可,自然有它存在的需要,如果强制取缔、限制已不太可能。我们厦门于2012年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但数量有限,时间有限。两年来新增的这些车要怎么管理?我认为将电动车纳入长期入户登记制度、对驾驶人员进行驾驶资格认定,让符合规格标准和挂牌条件的电动车入户登记,做到“有车需上户,上路需挂牌”,才是最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联合执法,严格审查销售厂家,从“源头”强化管理,遏制“超标车”流入市场。《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要求,在厦门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厦门市公布的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就是说只有电动自动车才能在厦门行驶。国家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重量低于40公斤或者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并具有脚踏功能的为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但目前电动自行车市场上,很多经销商为了迎合消费者而拆除了限速器,再加上电动车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重量不合格,结果导致很多电动自行车都在超标销售。既然有明文规定,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就应该从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禁止超标车流入市场。

  三、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尺寸,提高其违法成本。现在我们经常看到电动车违规行为时,一般采取教育后放行,致使电动车交通违法问题越来越突出,直到发生一桩桩车毁人亡的惨剧。可见,整治不能因为难管理、处罚难就望而却步,不能一年整顿一两次就完事了,而是应该有一套能够实现正常化,常规化管理的办法。如果实行登记挂牌正常化,对不符合标准、没挂牌的电动车就可以直接没收。对违规电动车加大处罚力度,也可以通过电子监控进行管理,也可以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要起到‘杀鸡儆猴’的处罚功效,起到震慑的作用,才能治根治本。 

  四、逐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各类车道的布局,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当然,这是从长远考虑,现在政府也有在做这方面的规划建设,如果做好人行道、自行车道与整体交通路网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相信电动自行车将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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