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据:根据《厦门晚报》元月22日A15版的报道:市建设局授权公布了我市301栋超10年玻璃幕墙的“检测”名单。本人从中查找出属于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范畴的中小学校内建筑物如下所列:
厦门一中第三产业综合楼 1994-12-30竣工
化工学校礼堂综合楼 1998-03-23竣工
集美区乐安中学教学综合楼 2000-05-10竣工
厦门十中办公综合楼 2001-04-01竣工
湖滨中学实验楼 2001-08-30竣工
厦门前埔中学 2002-04-05竣工
东渡中学 2002-06-01竣工
同安二中试验楼 2002-11-30竣工
石塘中学图书馆、实验楼 2002-12-31竣工
厦门市集美中学综合楼 2003-01-01竣工
高殿中学教学综合楼 2003-07-20竣工
大同小学综合教学楼 2003-09-30竣工
金鸡亭中学综合教学楼 2003-10-23竣工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分校 2004-05-27竣工
(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幕墙)
厦门莲花小学教学综合楼 2004-07-22竣工
双十中学行政办公楼、科艺楼 2004-09-29竣工
厦门市外国语学校宿舍楼 2004-11-02竣工
曾厝垵小学 2004-12-08竣工
上述18所中小学校园内的建筑物玻璃幕墙的使用年限,最长的已达15-20年,短的也有10年。对这些玻璃幕墙的监测、检修,在校园内一般只是依靠校内人员的不定期观察、辨别,更多是出现了非常明显损缺时才发觉,其有效性难于保障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属于长期有大量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在校学生活动的时间、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从学校安全角度出发,为了防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建议:
1、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及物业管理单位共同组织人员对上述学校的玻璃幕墙进行检测,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排查抢修。
2、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检测工作的组织、监督和验收,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中,在每年的经费预算中安排此项工作的经费,并落实之。
3、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市人大教科文卫专委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专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有关的工作计划、校园建筑物现状和此项工作的落实进行视察、检查和监督,推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