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据:2012年以来,厦门共有2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涉及贿赂款千万余元,造成两千多万元国家经济损失,呈现出窝串案明显,贿赂与渎职交织,权钱交易突出等特点,是美丽厦门的不和谐因素。我们在痛骂的同时痛心疾首,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应使预防工作作为惩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彻底纠正重打击轻预防的思维定势和做法。
建议:
1、运用特区立法权进行防治腐败立法。党的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不妨利用厦门特区立法权进行科学立法,赋予职务犯罪预防相应的法律依据,让制度完善,当选择腐败而需要寻找机会时无机可乘,同时向社会表达了对腐败的“零容忍”。反腐败立法可以在吸收厦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从预防职责、预防制度、监督保障等方面,通过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使预防工作在法律的框架下,稳定持久地开展下去。
2、由政府牵头组建预防志愿者队伍,推广预防志愿者制度。据悉,最高检将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组建新反贪总局严查“小官大贪”。这不仅反映了上层打击“苍蝇老虎”的决心,也说明了单靠检察系统的专业预防已难以满足社会反腐的需要。因此,推广预防志愿者,加强系统预防和专题预防势在必行。志愿者来自社会各界,可以是法律工作者,也可以是悔过自新的罪犯,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他们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预测、预防调查,通过预防讲座,或通过以身说法等形式,在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等领域,甚至在从娃娃抓起的中小学校,开展各项预防志愿活动,从正反两面共筑腐败防火墙,让预防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3、实行信息公开年检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实施,但信息公开不对称,公开的内容有限,公开的时间滞后等,制约着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因此,要充分利用《预算法》修订施行的有利契机,将预算、决算等政府各项信息的公开落到实处,实行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年检制”,允许公民询问和质疑,最大限度实现行政的廉价与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