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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动三轮车占道经营治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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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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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轮车搭个钢架,再挂上煤气罐,就变身为移动小吃摊,经营起关东煮、麻辣烫、烤鱿鱼……这样的移动小摊,在厦门不少景区和人流聚集地并不少见。

  电动轮车占道经营是被明令禁止的。这些电动轮车没有车牌,属于非法上路,应当禁止这种车辆在岛内行驶。电动轮车占道经营不仅挤占了城市公共空间,阻碍了道路通行,造成交通拥堵,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其出售的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由于电动轮车占道经营流动性快,容易转移,相关部门多次整治,但总是收效甚微,乱象渐渐成为“顽疾”。

  国外一些国家的摊贩市场也经历了自由生长、政府干预、政府禁止、政府规范的过程。今天,放眼国外一些国家的大都市,大都设有集市、夜市、周末市场和跳蚤市场,依然有流动摊贩活跃在街头,国外摊贩经济的发达并不影响政府对城市的管理,管理者也对小摊贩们给予尊重和支持。因此宽严有度、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应是我市管理城市流动摊贩的合理态度。因此,电动三轮车治理的不是摊贩本身,而治理的是不文明、非法的行为。

  一、疏堵结合,规划合适区域,宽严有度,分类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将市区划为严禁摆摊区、适当摆摊区和规划摆摊区,实现 “有限度”地开禁。按照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把城市和道路划分为严禁摆摊区、适当摆摊区和规划摆摊区,对在不同管制区域出现的流动摊贩,城市管理部门应该采取不同的执法力度,这样就可把摊贩引导到规划区域。例如,对于修鞋、修自行车、卖水果、卖蔬菜这样的群众生活需要、社会危害又小的摊贩,设立临时开放式的市场,城管对他们要宽容,无需登记,无需费用,自由买卖,例如,在台北,摊贩并不需要个别申请摊贩资格,摊贩只要符合摊贩集中区的规定,即可在集中区内开业,且并不需要完全固定在某一个集中区。但是对大排档、烧烤之类对环境影响较大、较为扰民的摊贩,应从严监管,危害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因地制宜、政府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其他服务来提高摊贩的服务能力与质量。

  建议各级政府和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配套服务来提高摊贩的服务能力与质量。如新加坡在划定的餐饮区域内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摊位设计、上下水、排烟过滤、客人用餐的固定式桌椅等均统一安排配置,并有公用的集中冷库、装货平台和公共水冲式厕所和垃圾紧压器等。新加坡还鼓励小贩联合聘用清洁队伍负责公共卫生设施的保洁、集中餐具的清洗以便小贩有足够的精力保证摊内卫生。同时,在管理上也不断注入科技含量,推行的连锁冷藏保鲜法,以解决污染问题、自售饮料机摊位场地狭小问题等。还实行年度翻修计划的实施,不但维持小贩中心的基础设施、建筑卫生的良好运行状态,同时也不断地更新设备,保证了顺应时代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三、摊点的“合法化”管理与特色市场的规划相结合。

  建议城市管理部门引导流动摊贩合法经营,引导他们到规划区域摆摊,在合理的时间段摆摊。定期组织主题特色市场,促进从产业整体提升。例如澳门与台北市经常组织和举办各种各样的主题市集和民俗市场。济南城管的“地图式管理”是很好的例子,除164条重要道路和500多个主要场所绝对禁止摆摊设点之外,济南城管把摆摊区域的规划画成地图,例如“卖西瓜地图”、“修自行车地图”、“卖报地图”、“便民早餐点”和“便民摊点群”等等,市民和摊贩可以按这份地图去找买卖地点。这样以来,让执法者和被执法者有共同的预期,可以减少冲突,也能使流动摊贩做到既方便市民生活,也不影响城市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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