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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我市“森林人家”和农家乐经营资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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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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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森林人家”和农家乐项目是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森林人家”生态旅游项目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0号)”的精神,从2009年开始建设的。“森林人家”是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形式,也是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发展的一项长期惠农项目,对于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

  以同安区为例,同安区“森林人家”(含农家乐)经过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全区的森林人家和农家乐大小几十家。其中较大规模的有金光湖、顶上人家等。

  但是我市以“森林人家”、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由于经营资质的问题,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甚而出现了停滞的现象,主要问题是:按照市委提出的“森林人家”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建设的生态木屋,没办法办理建设用地、消防审批等经营许可事项,从而无法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同安区“森林人家”和农家乐一直处于无证经营状态,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该项目多次发出了整改通知,2014年8月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出了停业整顿通知,导致我市“森林人家”和农家乐已停业五个多月,处于闲置浪费状态。

  同安区“森林人家”和农家乐经营遇到的难题,在厦门其他类似项目都普遍存在,极大地制约了我市乡村旅游的发展,阻碍了生态红线保护区内农民的增收。建议:市政府加大协调力度,解决我市“森林人家”和农家乐的经营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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