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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强化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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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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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早在1998年,我市就成立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提出“法治厦门”口号。《美丽厦门战略规划》通过科学论证、广泛发动、公开征集意见、人大审议,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正是“法治厦门”最生动的解说,折射着法治的思维与理念已深入这座城市决策层及广大民众的心中。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把各项事业发展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农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层,是推进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关键领域,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层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市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客观来看,与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在立法方面,存在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现象,或者不同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冲突,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漏洞,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来调整。二是在社会法治意识方面,部分基层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仍很严重,习惯于“做工作”“讲人情”的工作方式,凭经验和个人想法作决策、下命令,甚至不懂法、不用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信访不信法”“越法违法维权”较为普遍,基层法治意识整体亟须增强。三是基层法治化建设存在着建设重点不明确、推进不平衡、成效不突出等问题。当前一些村议事、决策民主程度仍然不高,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积极性不高,使村民依法自治流于形式,少数村干部工作上仍然倾向于老办法、老经验、老套路。四是基层组织网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农村自治组织基层管理服务责任网格等基础组织网络工作人员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致使组织网络的职能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五是基层法治化机制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如村规民约等制度存在不够完善等问题,部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群众知晓率不高、执行打折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台后就一直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付诸实施,成为一纸空文。

  二、主要建议

  一是做好普法教育宣传。要加大投入,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力度,在农村开展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农村基层党组织首先要重视普法工作,将普法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村的重要工作来抓,清除社会丑恶现象,治理恶习、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是推进依法治理工程。推行综合治理。要着眼于社会转型、矛盾突出、新老问题交织的新形势,进一步拓展综合治理功能,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实到基层,确保社会稳定。推行民主治理。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决策上,必须公开透明,按制度议事,依程序办理,把决策过程升华为征求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推行合作治理。要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实现基层党政组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农村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三是实现发展法治化。要善于用规划指导发展,用规划来调控和指导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要善于用市场引导发展,要善于用法制规范发展。新时期,基层党组织要强调发展上的合法性,严格按照各项政策法规要求、各项标准制度、各项规范程序办事,不违规操作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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