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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丧葬补助办法对本市居民实行基本殡葬费用直接免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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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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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3]73号)文件,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的暂住人口(限在厦死亡并且火化的),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用补助的,可以免除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主要内容包括: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输费;

  (二)遗体接运费;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四)三天内普通冷藏(冻)遗体存放费;

  (五)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以上补助最高限额为2300元。

  自去年文件颁布实施至2014年11月底,同安区共有2385位居民享受丧葬费用补贴,共计减免费用1945150元,其中本市户籍2236人,减免费用1798240元;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的暂住人口(在厦死亡火化的)共 149 人,减免费用146910元。

  市政府的这一政策,减轻了群众的负担,让改革开放的成果与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但其实施的方式,又存在许多不便,根据居民反映,丧葬费用补助申请手续繁琐,须填写《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申请表》,还应向厦门市殡葬管理处提供材料:(一)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加盖死亡注销印章的《户口簿》(限本市户籍死亡人员);非本市户籍死亡人员提供在厦《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虽然市民政局也针对户口注销手续和周日火化手续等问题,制订了《关于实施<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但还是手续繁琐,有些甚至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有的丧事承办人在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需材料齐全后(3天以内)来回办理相关手续。

  为把好事办得更好,实事办得更实,更好地方便群众,建议对丧葬补助办法进行改革,以取消不必要的行政环节,减少资源浪费和群众奔波,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简化,

  1、对本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的暂住人口(限在厦死亡及火化的),直接取消上述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收费;

  2、根据规定不列入免除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参加本市各类社会养老保险且相关养老保险条款中包含有丧葬补贴的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等各类能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用补助的人,通过修改丧葬费发放标准,直接从丧葬费中扣除相应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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