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代表建议 > 正文

关于尽快出台改制政策文件统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设立登记程序的建议

 
来源:
      
2016-04-20 14:48: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79287

  东山社区作为同安区首个集体资产改制的试点单位,于2012年7月完成改制工作。在东山社区改制过程中,由于厦门市准备出台“以区人民政府文件形式批复同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指定部门)登记备案”形式进行改制的政策文件,经与领导沟通,东山社区由原来的“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进行名称变更后作为过渡,待正式的文件出台后再来办理相应的手续。但至今该政策文件还未出台。经过近几年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东山社区名称变更后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社”仍无法解决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变更手续。

  另据了解,厦门各区、各改制点在设立登记方面的做法也不统一。有的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向区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登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但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一般也只以推选的股东代表作为设立登记人,这可能会造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随意性,但如果以全体股东作为设立登记人,东山社区的股东有3000多名,设立登记的整个程序将相当的复杂,也不现实,同时在工商局设立的股份经济合作实体也会面临在税务方面的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也有的区要求向民政局办理注册手续,但改制后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在本质上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

  由于上述几种做法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改制后实体的管理,因此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完善社区股份经济组织的设立登记程序,我们在此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的改制政策文件,以解决东山社区的主体设立问题。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