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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镇(街)基层环保机构的建议

 
来源:
      
2016-04-20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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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环境管理能力现状

  同安区环保系统由同安环保分局、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同安大队、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安分站组成。同安环境监察大队和同安环境监测分站的人事、经费、业务指导分别由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负责,由同安环保分局统一调配开展工作。同安区目前的环保机构共有在编行政人员14名,其中环保分局7名,内设综合科、环保科,两个科室实际在编人员仅2名;监察大队7名。另外,监测站在编人员10名,负责同安、翔安两个区的监测任务。

  2002年,同安区拆分成同安、翔安两个区后,同安区的环保机构共有在编人员10名,其中环保局5名,收费所(现更名为监察大队)5名。监测站在编人员仍然是10名,同样负责同安、翔安两个区的监测任务。

  二、环境管理范围现状

  同安区是厦门市最大的行政区,土地面积649.73平方公里,占厦门土地面积的38.4%;常住人口51.4万人;辖六镇两街,48个居委会,81个村委会。2005年起,同安新增开发建设了同安工业集中区和环东海域工业集中区,与已建成的轻工食品工业园区、城东工业区、城南工业区、洪塘石材工业园区、银鹭轻工园区组成了较大规模的工业片区组团,规划用地约20平方公里。

  2000年同安区开展“一控双达标”时,全部列入考核的企业仅为127家,全区污染源监管对象不到500家。但是,截止2014年12月底,同安区监管的污染源超过5000家,其中工业企业2000多家,生活源、农业源3000多家。14年来,同安区的环保队伍基本不变,但是,监察、监管对象确增加了10倍。以目前的人员情况,人均监管对象达380多家,且还不包括100多平方公里的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在建的190多平方公里的莲花水库汇水区内的农村面源污染监管压力。可见我区的环保监管队伍的严重不足。

  三、建议

  1、建立“四级”网络化环境管理体制。一级管理机构为市级环境管理机构,二级为区级环境管理机构,三级为镇(街)、场、开发区管理机构,四级为村、居、社区管理机构。按照区域面积、环境管理基数合理配制,建议常设三级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在编公职人员,四级管理机构给予整合人员队伍,配齐、配全,人员经费充分保障。

    2、结合安监部门,成立镇(街)环安办。以各镇(街)、场、开发区现有的安监站为依托,增设环保职能,配套在编人员4名以上,整合成立环安办,人员、职责、经费“三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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