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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水源保护地政策扶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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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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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安区莲花镇位于厦门西北部山区地带,拥有厦门市唯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全市面积最大的集雨区——莲花水库,全镇森林覆盖率达74%,绿化率达95.8%,位居厦门市第一(2013年数据)。这些年来,莲花镇先后获评全国优美乡镇、福建省生态乡镇、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镇等称号,全镇80%的村被评为“福建省生态村”,连续多年超额完成植树造林任务。这里不仅是厦门的水资源保护地、国家公益林保护地,还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镇有90%的土地被划入生态红线内,在沿海地区工业加快发展的压力之下,莲花镇却无法发展工业,为坚守生态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莲花水库生态保护区的划定,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莲花镇再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责任更加重大、任务十分繁重、财政压力剧增。一是为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莲花镇坚持“生态立镇”,严格招商选资,杜绝污染企业入驻,关停罗溪村43家石材厂等污染企业。由于缺少工业及重大项目支撑,农业增收渠道不多、旅游产业又太弱,全镇财政收入基础不稳,增收十分困难。二是每年投入生态保护、植被恢复、流域整治、水土综合治理等各类支出增大,加之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期待值不断增加,上级补助资金无法满足生态建设和全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造成资金缺口。三是民生扶持需求增加。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需求,莲花镇在汀溪水源保护区三个村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在其他村实行退养,督促罗溪村石材污染企业全面退出,一系列做法严重影响了部分农民的生计。为保障民生,我镇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民生保障方面支出不断加大。建议如下:

  1、莲花镇近年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民生保障投入持续加大,但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严格限制,镇内经济发展较为滞后,自身解决财政缺口的能力不强,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改革、保稳定,保发展的任务艰巨。恳请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莲花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同时,加大对莲花镇“美丽乡村”建设以及莲花旅游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2、建议将莲花水库集水区涉及的相关村列为水源保护村,享受水源保护地政策扶持和生态补偿资金,增加村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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