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代表建议 > 正文

司法部门应重视并着力解决国有资产法律纠纷执行难的问题

 
来源:
      
2016-04-20 14:53: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79302

  在依法治市、依法治企的形势下,我市国资国企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蓬勃发展,国有资产经营取得良好的业绩。但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尤其在国有资产租赁业务上出现了抗缴租金、拒不返还租赁房产等诸多法律纠纷,使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疲于应对,严重影响国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类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予以解决

  近年来我市国有不动产租赁领域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抗缴租金、租期届满后抗不返还租赁资产等方面。一些人员恶意串通围标、承租后恶意多手转租和违章搭盖,或者通过组织群体闹事、上访、抗拒执行等手段达到长期低价或无偿霸占国有资产的目的。此种违约失信行为在我市已出现发展蔓延的势头。综合分析上述纠纷案件,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技术性抗法较明显、执行回收难。国有不动产租赁纠纷不断增长,租赁资产回收率低。在市属国有企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中,有10处店面或写字楼未能收回,占未执案件的31.25%。主要有二方面原因:一是恶意违约现象较突出。有预谋或组织地串通围标承租,又恶意多手转租、到期拒不返还,还聚众闹事。一份租赁合同为回收租赁资产,既要起诉承租人主张租金、解除合同、返回房产等多项诉求,又要起诉次承租人实际返还资产,资产回收的法律诉讼很多;二是技术性抗法现象较明显。进入诉讼程序,或因实际承租人难以认定,或因原始承租人逃匿,使诉讼周期延长。许多案件经过漫长诉讼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后,又恶意设置种种执行障碍,有的承租户还唆使下游租户群体暴力抗拒执行,使得法院无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到位的资产很少。

  二是处置方式较为有限、收效甚微。企业解决纠纷主要通过企业自行协商、执法部门处置、诉讼解决三种方式,处置手段有限。许多承租方采取拖延、躲避、暴力抗拒、利用政府维稳政策群体闹访等非理性方式解决,处置方式的局限性又使得企业维权成本高、执法部门执法难度大,有时为避免社会矛盾滞积而牺牲国企利益,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率极大降低。

  三是沟通配合不够协调。我市国有企业与司法部门缺乏有效沟通配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失信行为没有建立监督和打击的联动机制,缺乏诚信信息共享平台。这些情况给违法失信者有机可乘、侵占国有侵占,并互为效仿,致使此类现象呈扩大蔓延的势头。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国有资产生效裁决的执行力度

  针对国有资产法律纠纷化解难、执行难的实际问题,希望司法机关能积极回应目前国资国企密切关注的国有不动产租赁实际回收资产难的需求,加大强制执行的措施和力度,对暴力抗法等规避执行行为依法严厉制裁,形成一套成熟的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法律纠纷的高效解决。

  二、建立法律风险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司法机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国有企业加强良性互动,形成法律风险协调联动机制,合力强化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督管理,对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配合企业及时依法处置,对经营租赁等重点领域的违约失信行为还要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遏制此类现象的增长趋势,确保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安全性一是运用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社会公共诚信信息平台,形成社会诚信信息共享网络,重点将银行诚信、各类经营失信人员的信息纳入诚信信息平台与企业、社会共享,减少或者排除潜在的违约风险。二是借力社会治理体系。借鉴市委市政府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建设的经验成果,吸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发挥企业法律工作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专业的法律机构和风险评估机构的法律咨询和风险预警。三是构建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三位一体的国资国企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队伍的专业培训,提升国有资产法律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