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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低进低出”参保职工养老待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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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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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011日根据厦府办[2000]130号文件精神,我市所有国营农场职工均按“低进低出”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职工退休后客观存在养老待遇偏低的问题,目前按该办法参保缴费已满15年,已产生如下具体问题急需解决:

   1、厦府办[2000]130号文件规定,所有参保人员一律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涉及工龄等待遇,产生了:(1)农场职工参加工作年限40年以上,与工作15年工龄领取同样养老金的问题,老职工意见非常大;(2)农场职工参军服役,无法享受《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遇,严重伤害参军积极性,造成严重影响。

  2、农场退休职工养老金与全省其他农场退休职工养老金存在不小差距,产生不满情绪,尤其是与本市天马农场退休职工养老待遇也存在不小差距,更让我市农场退休职工无法接受。

  3、农场职工待遇与2007年以后被征地人员(按社

  平工资60%标准)参保的养老金相比较,农场新退休人员养老金为792元,被征地人员到龄退休养老金为751.49元,养老金基本相同,农场职工辛苦一辈子,不如其子女被认定为“被征地人员”,“职工”一词在农场被当成笑话;另外被征地人员还可享受多种政府补贴,其中(1)被征地人员可享受财政补助20000元;(2)被征地人员退休前,在50-60周岁期间,享受就业困难社保补贴每月200元;(3)被征地人员(男50、女40周岁)就业困难进厂务工的,享受第一年每月200元,第二年每月250元,共5400元就业困难补助。农场职工通过比较后,反映他们待遇差,加深不满情。

    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每年提高养老待遇标准时,农场退休职工提高标准与被征地退休人员标准一样,仅为我市企业职工的70%,使农场职工觉得低人一等;尤其是个别职工刚领取退休金不久就因病去世,偏低的退休待遇让农场职工

  对政府产生极大意见。

  5、截止2015年,农场职工缴交养老保险缴费已经满15年,达到符合“缴费满15年可领取退休金”的规定。相当多的职工反映,如继续缴费也只能领取最低的退休待遇,不如不缴费,强烈要求停交养老保险缴费,或者让政府给予必

  要保证,多个农场职工中已产生不安定的隐患,也给基层工作带来压力。建议:

   市政府要重视抓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将提高“低进低出”参保职工养老待遇问题,统筹研究解决。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调研,提出解决办法,对厦府办[2000]130号文件中不合理的规定应当予以废除,彻底解决该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要求,让这部分人群真正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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