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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失独家庭领养孩子有关优惠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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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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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三十余年,全国人口少生四亿,国家取得巨大的人口红利,因此有逾百万失独家庭为了国家做出的巨大贡献,然而,在国富民强的今天,很多失独家庭却因面临无奈的收养孩子问题苦不堪言,生活困顿,无路可走。

  目前,失独家庭中有生育能力且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家庭,一般都有再生育意愿,会选择再生育一个孩子;但也有很大一部分失独家庭,夫妻早已过了生育年龄,已无再生育能力,只能通过领养孩子的办法来传承血脉,但摆在这类失独家庭面前的是无尽的困难和问题。失独家庭在失去孩子的初期心情都很悲痛,急需短时间内能领养到孩子,有一个精神寄托,重燃生活的希望。但真实的情况是:到社会福利院通过正规的途径领养孩子程序非常繁杂,办理手续的时间很长,要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需要一个漫长的等待过程,且不一定能顺利领养,因此,有些失独家庭等不及了会选择非法抱养小孩,但这些小孩却面临无法落户的问题,这又导致了其他新的不稳定因素。

  建议:1、对已通过非法途径抱养小孩的失独家庭,建议市政府能协调卫计、民政、公安等部门,协助早日办理孩子的落户问题;2、对有领养意愿、通过正规途径尚未领养到孩子的失独家庭,市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失独家庭优先办理领养小孩手续,使他们能尽早摆脱心理阴影,重新过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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