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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厦门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联合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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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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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在从事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学调查中经常遇到以下问题:

  1、本辖区2007-2012年食物中毒流行病调查显示:食物中毒报告中41.3%涉及旅游团队,因此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中,经常遇到需要跨区域调查(除了跨本市行政区外,还有跨市、跨省,这几年还出现跨境旅游团队),由于厦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联合调查机制不够完善,调查过程经常遇到无法及时取得相关的调查资料,关键的是监管部门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2、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学调查的疾控机构是技术服务机构,在进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时,可能出现不予配合的情况,这就需要食品监管部门建立联合调查机制,除了可以及时有效地开展调查,食品监管部门还能在调查过程中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及时有效地调查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参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与其他城市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1、《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第八条规定,流行病学调查机构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后,启动调查工作。建议食品监管部门设立食品安全事故统一接报电话,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并核实后,通知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相应的疾控机构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在食品监管部门的协调下,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所涉及的场所(医院、就餐场所等)均有食品监管人员在场,同步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3、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的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事故涉及范围跨辖区的,应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牵头机构开展多辖区调查。相关辖区调查机构根据牵头调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辖区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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