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许多公共场所,特别是一些繁华的旅游地段已是流浪乞讨人员的聚集地。在这些地方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不同形式的乞讨,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以往流浪乞讨人员的乞讨仅仅是个体性行为,现在越来越显现出团伙性的行为,有的不法分子胁迫少年、残疾人、老年人乞讨作为他们生财的工具,背后可能还隐含着某些犯罪行为,如传说中的将拐卖小孩致残等。另外,流浪乞讨人员乞讨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其中包括他们往往借助音响进行乞讨,有些放音乐、有些自己高歌、有些弹奏乐器,从早到晚不停在播放。流浪乞讨人员的所作所为已严重地影响了厦门市的市容、厦门市的形象、厦门市的社会秩序以及厦门市居民正常的生活与工作,因此,加强对厦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导致这些现象有各种原因,有社会原因、经济原因,也有习惯的原因等,但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最根本的是我市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机制,管理者不作为、不敢作为,因此,虽然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的呼声一直很强烈,但是这一问题却始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建议:
第一,制定我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使管理者有法可依,使管理者可以作为,也敢于作为。
第二,严格执行国务院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厦门的《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对流浪乞讨人员分类进行救助,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第三,对有犯罪嫌疑的流浪乞讨人员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对噪音扰民的乞讨应采取措施严格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