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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我市常住出家僧人落户厦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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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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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宗教事业历史悠久,文化兴盛,佛教文化尤其兴盛,寺院林立,高僧辈出,注册登记的佛教场所有56处多,主要集中在岛内。我市佛教界高举爱国爱教旗帜,认真履行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厦门是一座开放型城市,市内很多常住僧人是外地人,长年远离家乡,在厦门潜心弘扬佛法,按照《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中“关于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的条例”要求,这部分常住僧人符合落户厦门的条件:他们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每年按时缴纳本市社会养老保险,且满规定年限;在寺院常住出家,潜心修法,职业固定;常住寺院就是他们固定的合法住所;待人和善,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但这些常住僧人在厦门无亲无故,由于不是本地户口,不能享受低保、社会保险等一些优惠待遇;从办理出境入境来说,暂住证虽然亦可以办理,不需要回到原籍。然而有一些地区如台湾等有限制大陆户籍自由来台(拥有厦门、上海、北京等城市市民可以直接往返台湾)的规定,如果有厦门户籍将会更利于僧人赴台交流,促进两岸合作交往。因此,这些常住僧人由于无法落户厦门,“游子”思乡之情渐浓,归属感不强。

  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市户籍管理部门参考:

  1.给予常住僧人落户政策的倾斜。建议市政府户籍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加大研究常住出家僧人落户厦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综合考量出家僧人在我市和谐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积极贡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并支持在厦门的常住僧人申请落户,增强出家僧人的归属感,以更高涨的热情投入到我市佛教事业发展中,以更积极的态度投身到我市社会发展中。同时,细化政策,明确户籍政策的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便于申请人依归提交申请。

  2.严格审查僧人落户条件。考虑到出家僧人的流动性大、数量多、人员繁杂等因素,建议加强出家僧人申请落户的资料审查,严格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审查所递交材料,并派专人到僧人所在区佛教协会、寺院核实,防止出现“钻空子”、“半路出家”等问题。

  3.加强出家僧人户籍管理。建议加强出家僧人落户的后续管理工作,规定出家僧人户口不得随迁。由于僧人与一般社会人士不同,本应没有家庭顾虑,有些外地僧人父母健在,有些僧人出家之前有家庭、子女,如果通过“出家落户”可顺带解决父母、子女的户口问题,则有可能助长某些不法之徒“半路出家”帮助家人落户厦门的思想。因此,要明确出家僧人户口仅限本人,且一旦离开厦门去外地传经送法达3年以上(不在本市居住且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户口自然消除,不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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