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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各类乱设乱立户外广告牌匾的建议

 
来源:
      
2016-04-20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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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良好的市容市貌,整洁美观的街景,代表了一座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也是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基本要求。但长久以来,城市道路两旁、楼体及居民小区内,各类没有规划审批的广告牌匾乱设乱立,严重破坏了城市整洁,损害了城市形象,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与美丽厦门建设极不相宜。清理整治各类私自设立的广告牌匾成为当务之急。

  案据:根据2004年颁布的《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在法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户外广告活动。未取得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户外广告业务。”但是,目前未经批准私自私立的各式广告牌比比皆是,街巷两旁有固定乱悬挂的、有移动乱摆放的,有灯箱的、横幅的、牌匾的,极不规范,甚至居民小区内楼体窗户都成为随意发布广告的场所。其发布的内容常见的有培训招生、家政服务、房屋租售、诊所就医、餐馆就餐等等,十分随意杂乱。这些违法乱设立广告的存在,成为美丽城市的视觉污染,成为令人厌恶的“大牛皮癣”,严重损坏城市形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亟待清理整顿。乱设立户外广告现象在全国各城市中也不同程度存在,一段时间以来,重庆、成都、大连、南宁等城市有关部门纷纷发布通告,制定方案,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整治户外广告牌匾,取得良好效果。因此,建议我市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对乱设立户外广告牌匾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方案:一、宣传发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持续广泛宣传整治私设户外广告牌匾的意义并将整治的步骤和要求广而告之,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二、核查登记。由行政执法部门在工商、规划部门配合下,做好整治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核查登记工作。对依法认定的违章户外广告分类造册列出拆除清单,下达通知书,并统一进行媒体公示。三、发布公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四、强制拆除。对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依法进行处罚五、加强督查。加强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回潮反复,保持整治成效,促进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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