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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物业管理考评单列的建议

 
来源:
      
2016-04-20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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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单位是由建设局分管,街道办事处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但每每在创建期间或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时,物业管理的小区却是纳入到对社区的考评中,考评的结果是由社区承担。既无法督促其整改,更谈不上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提升和促进。

  建议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考评单列。

  一方面,更便于相关部门对其工作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通过评定来对其资质的认定,更有利于服务的提升,缓解全市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和居民、业委会的矛盾关系,确实服务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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