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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选区人大代表联系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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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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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群众诉求日趋多元,经济、社会问题纷繁复杂,各类涉及监管机制和民生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都需要有日益健全的制度、法制的保障与和谐的环境来解决。

  能否收集到“原汁原味”的社情民意,怎样才能让代表们服务更有效我觉得关键在于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否得到解决,代表反映的社情民意能否得到落实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有了输出渠道,不用大事小事跑信访。

  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几个代表“走”下去的形式不一而足,有单独探访搭档前往时跟队座谈听到那么多真话、实话,更多渠道是通过这一圈走下来

  我们颇有感触:代表们听取民意是相当有限的,走访覆盖面还是相对比较窄的。在部分群众眼里:代表们“隔着玻璃看,坐着车子转,人大的工作还是较为遥远的东西

  群众的意见要能像“滚雪球”一样吸纳过来,能否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关键是突破、实质性的解决既有渠道的局限搭建“选区代表联系点”,让“代表”有个“家”。

  通过“代表之家”确切的解决代表群众之间联系服务难的问题。让“代表之家”能直接与居民面对面,听听他们说是心里话,成为方便群众参政议政的“家”;让“代表之家”,成为代表们汲取政治素养、提高“接地气”履职能力的“家”。

  所以提出关于“设立选区人大代表联系点”,搭建“代表之家”的议案。

  案据:

  搭建“选区代表联系点”构架体系,实现选民们与代表们的“双向预约”机制,市、区、镇街道及村居等各级人大工作部门与选民之间紧密联系起来,让人大工作“沉入基层”,让代表经常、定期、零距离接触选民,直接倾听群众呼声,真正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选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让社情民意及处理情况的上传下达通畅有序。我们提出设立选区人大代表联系点的议案,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符合我国政治体制的安排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种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这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的,都是由人民授予的。

  2.符合人民行使权力的要求

  我国政治体制的安排和国家机构的设置。目的都是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均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选举单位和选民对由他们选出的代表进行监督,并有权罢免。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以下几项规定

     一是《代表法》第一章,第三条“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第四条“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五条“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二是《代表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三是《代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第三十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是《代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第三十五条“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方案:

  1.试点建设。辖区内按比例挑选试点挂牌设立选区人大代表联系点。并在每个选区成立一支选区联系人队伍

  2.制度建设。一是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点工作制度二是人大代表之家职责

  附件1

  人大代表联系点工作制度

  一、协助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联系点要发挥好贴近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协助人大代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为人民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协助代表积极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联系点根据代表要求,协助代表联系选民的形式要多样有效。

  (1)组织召开选民代表座谈会;

  (2)协助人大代表到居民区定点接待选民群众;

  (3)协助人大代表到居民区汇报履职情况;

  (4)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会议;

  (5)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居民区各类活动。

  3、人大代表联系点协助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原则上每个年度不应少于2次。

  二、汇总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制度

  1、区人大常委会在居民区内设立“人大代表信箱”,经代表授权,人大代表联系点负责管理维护,协助代表及时收集居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人大代表信箱”每周定期开箱,由人大代表联系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收集汇总的来信告知区人大代表。按照代表要求,在来信处理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来信人予以答复。

  2、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了解群众疾苦,能够反映群众诉求。人大代表联系点要协助代表,通过居委会征集居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3、人大代表联系点每季度应当对汇总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分析,将其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联系的人大代表。

  4、人大代表联系点对两代表进摄取所提意见建议,以及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应当进行持续了解,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联系的人大代表。

  5、人大代表联系点汇总的意见建议有处理结果的,应当及时将结果告知反映人。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人大代表联系点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社区(街道)人大代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报告内容

  (1)协助代表联系选民的具体方案;

  (2)市、区两级代表进社区所提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反映问题的解决率和群众的满意度;

  (3)征集汇总的居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4)在服务保障代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及问题;

  (5)代表履职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台帐制度

  1、认真做好“人大代表信箱”管理维护记录。

  2、认真做好两代表进社区所提意见建议,以及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反映问题的解决率和群众满意度的记录。

  3、认真做好代表各项履职活动的相关记录。

  4、认真做好汇总的居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诉求的记录。

  5、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记录。

  附件2

  人大代表之家职责

  坚持以《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以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参政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目的,不断丰富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打造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走访联系、接待选民述职的有效载体,构建代表畅达民意、联系选民的桥梁与纽带,保持代表与选民之间零距离,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广大选民的贴心代言人,为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大代表之家负责人职责

  (一)主持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人大代表之家的年度工作计划、代表活动方案,做好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查研究、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三)按照人大代表之家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人大代表之家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代表活动制度,使代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四)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跟踪、检查、催办工作。

  (五)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做好代表接访选民的具体工作安排,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的情况。

  (六)及时总结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经验,促进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人大工作的宣传。

  人大代表之家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在人大代表之家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做好人大代表接待活动日代表联系、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报告工作,向代表通报情况等具体工作。

  (三)密切同代表的联系,认真组织代表活动。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生活,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了解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催办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服务。

  (四)负责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事务,建立和健全代表活动的资料档案及大事记录,做好收发、传阅、保管市、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文件等资料。 

  (五)掌握代表的变动情况,办理区人大代表资格的自行终止、代表关系转移等的法定手续。

  (六)接受和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交办的工作,加强同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按时完成有关代表活动的计划、情况、总结的上报工作,及时反映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活动信息的撰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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