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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紫水鸡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议

 
来源:
      
2016-04-20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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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自2012年3月初厦门观鸟爱好者在杏林湾发现消失144年的珍稀鸟类紫水鸡后,社会上下普遍关注,2012年10月,民进市委会提出《建议尽快采取措施保护消失144年后复现的紫水鸡等珍稀鸟类》,以政协专报件形式呈送市领导,2013年市“两会”期间,该信息专报件被转化为市人大建议。在各方共同推动下,厦门市政府从生态保护的角度出发,拨出专款并在园博苑生态岛划出一片区域,为紫水鸡在杏林湾专门建立了生态小岛,是厦门市政府践行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厦门”的具体举措。

  2014年8月6日,3只紫水鸡首次被厦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员发现现身于园博苑生态岛,意味着紫水鸡的栖息地重建成功,不仅为紫水鸡的保护奠定基础,也为今后的研究、科普、生态旅游提供了珍贵的资源。但从现场调查的情况看,紫水鸡安置的生态小岛还存在诸多问题:

  1、该小岛管理权属不清,生态小岛属无人管理状态,也无任何标识该区域的土地性质,周边的村民和外来人员可随意上岛,对鸟类的干扰相当严重;

  2、恢复工程未完工。人工岛与陆地间的施工道路没有完全挖断,为人员的上岛提供方便;

  3、安置的区域面积太小,生态孤岛效应明显。

  建 议:

  为了巩固紫水鸡的保护成果,同时提升区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紫水鸡自然保护小区

  自然保护小区是由县级(含县级)以下的行政机关设定保护的自然区域。建设保护小区不受传统自然保护观念和形式的束缚,可因地制宜,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能最大限度地保存现有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紫水鸡安置生态岛位于杏林湾内,西面为园博苑,东面为在建IOI项目,杏林湾的功能为纳洪和景观水体,生态岛土地政府已征用,但由于缺乏管理,目前尚有村民返回到岛上围垦养殖,因此把生态岛划定为自然保护小区,不仅有利于紫水鸡和栖息在生态岛上几十种鸟类的保护,确实发挥生态岛的功能,也可避免权属不清导致的管理失职及土地的二次征用。自然保护小区由区政府颁文确定即可,无需设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目前厦门市尚无自然保护小区,设立自然保护小区同时也完善了厦门市的生态保护网络,管理方式也可以由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和社会团体认养管理。

  2、加强生态岛管理

  加强宣传和管理,防止土地被蚕食,尽快挖断原施工道路,设置标牌、界桩,标牌上需要标明:自然保护小区名称、面积、四至范围、管护单位、立牌机构、立牌时间、示意图等。区内仅允许巡查人员进入,今后根据生态恢复情况,可设置生态旅游线路,引导游客游览。政府应组织专家对自然保护小区的鸟类和植被多样性及环境变化进行长期定位监测,根据对鸟类的生态行为调查,落实保护措施。

  3、落实资金保障

  自然保护小区设立后,每年应安排适当经费用于生态养护、人员巡查、生态恢复设施的建设。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护单位积极争取省和国家财政在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等方面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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