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代表建议 > 正文

关于尽快落实我市被征地村(居)集体发展用地的议案

 
来源:
      
2016-04-20 17:07: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79415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厦门市经济总量迈上了新的台阶,成为海峡西岸的发展龙头。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被征地拆迁的农民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以同安区西柯镇为例,2005年以来,西柯镇各村居土地共征用2万余亩、海域退养面积3.2万余亩。为解决好失地失海农民的生产生活,市区两级政府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很多很好的政策。在这些政策中,“被征地的村(居)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村(居)集体发展预留用地”是得到失地失海农民最为拥护的政策,市委、市政府应加大这些好政策的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金包银”工程的政策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富民强村”的总体目标,涉及被征地的村(居)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村(居)集体发展预留用地政策。目前,我市村(居)发展用地还存在以下问题:

  1、发展用地规划不完整,部分村(居)存在规划不合理、涉及征地拆迁量大、安置困难、开发使用难等问题。以同安区西柯镇为例:目前西柯镇美星村、西浦村尚未规划发展用地;吕厝社区发展用地尚缺40亩,西柯社区发展用地尚缺26亩,埭头社发展用地尚缺15亩,后田社区发展用地尚缺15亩;此外,潘涂、丙洲、吕厝、下山头、埭头社区均存在要求变更发展用地规划并重新选址等问题。

  2、发展用地分散化、碎片化。我市村居发展用地是按各村的常住人口规划的,站在全市或全区的角度来看,一些规模较小的村居,发展用地规模小,有的村(居)发展用地分散在不同地区,过于零散。发展用地分散化、碎片化,难以开发利用,“发展”的功效有限。

  二、意见建议:

  目前,我市被征地村居大部分经济发展偏慢,我们认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发展用地落实慢。老百姓的增收、集体经济的发展都需要依靠发展用地。发展用地得不到落实,当地村(居)民得不到实惠,会产生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规划,建议市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发展用地问题,真正解决被征地人员和退养渔民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建议:

  1、尽快落实失地失海村居的发展用地。加快出台发展用地的帮扶政策,统一科学规划,使村(居)发展与新城建设的规划相配套,同时成立专门协调小组,适当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尽快落实被征地村(居)的集体发展用地。

  2、拓展思路,整合资源。借鉴我市“飞地”工业发展思路,按照一定的行政区域将各村(居)的发展用地进行有效整合,可考虑统一征地、集中配套,适当提高发展用地容积率,开拓发展空间,形成大型商业区域,尽快凸显经济效益。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