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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厦门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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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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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厦门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回报老区、造福老区群众的重要举措。厦门同安(含翔安)老区建设是厦门特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革命老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市的现代化;没有革命老区的全面建成小康,就没有全市的全面建成小康。厦门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在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我市革命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作出了重大贡献。现有2个革命老区区,老区镇7个,基点村115个,主要集中在同安和翔安两个区,土地面积1079平方公里,占全市的68.59%,大都地处山区,同一般地区相比,区位劣势明显,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部分革命老区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厦门全面建成小康重点难点在老区,加快老区发展,时间紧迫,刻不容缓。我市是祖国统一大业的前沿平台,革命老区的发展不仅体现了全市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统筹发展的综合要求,还关系到祖国统一大业的全局。因此,促进我市革命老区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重视推动革命老区加快发展,2014年在闽西考察时强调“决不能让一个苏区老区掉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促进老区加快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几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2008年厦门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老区山区建设的意见》(厦委〔2008〕1号)文件,提出了对厦门革命老区的优惠政策。目前,对我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进行立法,将这些政策意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推动革命老区发展促进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不仅必要,而且条件具备、时机成熟。

  制定《厦门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宗旨是紧紧围绕促进革命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这个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大局,牢固树立革命老区优先理念,对新形势新时期革命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各界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行为进行规范。

  一是要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革命老区建设需要从全局去考虑,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把革命老区建设列入总体战略规划考虑,以利长期推动革命老区建设,达到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为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条例要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解决革命老区的重大发展问题,制定、实施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扶贫、教育、科技、经贸、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通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把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二是要有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政策措施。目前,我市革命老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推动革命老区加快发展需要更多地进行倾斜优先,离不开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条例要规定:确定革命老区区作为促进重点,加大对革命老区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应当倾斜支持和优先安排,建立健全革命老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强革命老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红色旅游,健全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保障机制等,力求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强化民生保障、加快特色产业发展等措施,促进革命老区面貌明显改观。

  三是要发挥社会力量促进革命老区发展。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我市促进革命老区建设主要靠政府和职能部门来协调,行政行为多,社会关注少,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有必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促进革命老区建设,这不仅是革命老区建设的需要,也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观念和意识。条例要规定: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在推动和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促进革命老区的发展,政府对促进革命老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表彰。

  四是要加强对革命老区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督。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无论是政策、项目和资金的倾斜力度有多大,只有落实到位,才能从实际上推动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要规定:必须加强监督,并明确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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