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代表建议 > 正文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议案

 
来源:
      
2016-04-21 16:15: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82534

  近年来,随着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市各区农村环境卫生大为改观,群众卫生意识逐步提高,环卫设施也日渐完善。但是,农村环境卫生作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一些外来人口聚集的城乡结合部、岛外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现状仍然令人十分担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厦门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

  主要原因是:1、村民群众卫生意识不够,特别是环境意识差,卫生观念淡薄;2、农村环境卫生经费不足、缺口大,虽然各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农村环卫整治,但由于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薄弱等因素,环卫成效并不乐观,农村环卫治理仍需大量经费予以支持;3、农村环卫工作面广、线长、点散而多,保洁员数量配备不足,导致保洁员工作量大、繁重,且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个别区的保洁员工资甚至比不上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保洁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4、农村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滞后,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严重不足,没有相应的垃圾填埋场所和垃圾堆放点,清洁楼、转运站、转运斗等垃圾转运设施数量严重不足

  在全市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和共同缔造美丽厦门之际,为巩固和发展新农村建设成果,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体建议如下: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入村入户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宣传,使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保护环境卫生的高尚品德和责任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增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对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作为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来抓,真正使农村环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农村环卫长效管理机制。将城市环卫管理延伸到农村,结合我市各区实际,理顺工作关系,厘清责任关系,明确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出台治理方案和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和执法依据,组建执法队伍,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纠正群众的不自觉行为,逐步引导群众形成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强化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一次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配备现状的摸底调查工作,而后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设和配备农村环卫设施,如增加建设清洁楼,各村增配临时转运站、转运斗数量等。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议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可以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形式支持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通过发动广大村民积极出资,加大环境卫生建设投入;也可以通过乡规民约形式,向村民收取适当的卫生费,用于弥补村的环境卫生投入,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其效益。

  5、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要提高农村保洁员队伍配置比例,提高保洁员工资待遇(可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交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同时,可建立保洁员绩效考核办法,客观评价保洁员工作表现,定期通报情况,建立保洁员奖惩制度,以更好地调动保洁员工作积极性。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