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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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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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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现状

  随着我市开发建设的快速推进,海域退养和征地拆迁面积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不断增加,农渔民的转产转业等民生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我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通过在全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切实改善和提高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二、存在问题

  在转产就业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部分人员转产难。海域退养前单纯从事海上养殖的人员及“4050人员,由于受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难以符合大多数企业的用工需求,也很难适应企业的工作方式、工作节奏、工作环境以及技术要求,合适的工作岗位较少,这部分人员实现转产就业的渠道较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转产就业的成效。

  2、固有观念影响大。一部分人员在再就业过程中,期望值较高;一部分人受本土意识影响,表现出一定的恋乡情结,不愿外出寻找门路;也有部分人习惯了自由自主的生活和工作方式,难以适应工厂严格的工作制度、劳动纪律约束和流水线作业,也就很难符合企业的用工需求,特别是退养渔民,原本捕鱼的收入和转岗后到企业的工作收入落差较大,难以激发他们的就业热情。

  三、建议

  1、完善民生保障基金,提取部分土地出让收益金设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基金。

  2、提供就业机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照顾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

  3、通过收储地块,加大力度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

  4、开发转产就业渠道,通过发展手加工业、鼓励灵活就业和开展招聘会等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实现多样化就业。

  5、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创业的扶持力度,从创业政策、资金、培训、平台、载体等方面,为有意愿的创业者提供最大支持。

  6、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就业竞争力。根据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劳动技能和培训意向,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宣传发动,动员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积极参与培训,早日实现就业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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