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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创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建议案

 
来源:
      
2016-04-21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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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据]

  厦门市2000年即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城市。15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宣传动员、硬件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得到了广大民众的热情支持。但由于后续收运、处理环节不到位,不少垃圾从源头分完类,到了清洁楼又被倒在一块“混收混运”,末端处理设施缺乏配套。和国内其它试点城市一样,垃圾分类工作一直收效甚微。2000年至今,厦门市垃圾年平均递增率达10%以上,目前全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超过3000吨。

  2014年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被列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部署的实践与行动,在市市政园林局的推动下,在思明区瑞景片区、湖里区康乐片区、海沧区新美片区重新启动真正意义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近一年来,三个试点片区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其中以海沧的兴旺社区最为突出。但是,当前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主要包括:1、活动开展范围偏小,导致试点社区以外的流动人员在社区内任意丢弃垃圾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引导。2、当前厦门市垃圾分类试点的小区过少,分类出来的垃圾量对垃圾焚烧厂不具有提高整体效率的意义,但是分类运输却需要有较大的一次性投入。垃圾焚烧厂积极性无法调动。只有整个厦门岛内的垃圾都进行分类,在后期处理时经济上才较为合算。3、终端垃圾处理的设备和场地建设还需要继续加强。4、目前尚无有关实施垃圾分类的具体法规,无法对不当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戒。而台湾和日本的经验则清楚地表明,严格且严厉的惩戒措施在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初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家住建部等五部委于2014年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和评选工作。据了解,我市从去年开始再次启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争取到2015年厦门本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要达到40%

  以上,岛外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到2016年,岛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要实现全覆盖,到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现全覆盖。 

  [建议]

  为实现上述目标,建议我市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工作,积极创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一、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共识。

  1、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由市文明办牵头,市市政园林局、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参与,面向全社会发出“垃圾分类、净化环境”、“垃圾不落地、文明在你我手中传递”的倡议,使得垃圾分类的观念深入人心,促进社会共识。

  2、强化媒体对垃圾分类、垃圾不落地的报道和宣传,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并重,对不良行为要坚决曝光,对惩处要及时公布,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

  3、充分重视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由民政部门引导本市NGO组织对垃圾议题的关注,对积极宣传垃圾分类和成效显著的NGO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4、教育部门将垃圾分类议题列入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本课程或印制课外读物、环保小册子,从根本上培养市民良好的行为习惯,让相关的意识、方法从小就在孩子们中得到普及,并通过孩子带动家长。

  二、立法推动,明确职责,依法监督。

  1、启动我市垃圾分类的立法调研工作。为保证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利用我市拥有的地方立法权,建议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就相关问题开展立法调研,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厦市生活量和分管理》,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垃圾从产生、分类、运输、处理循环再利用等多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我市圾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2、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制定出台厦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规划及行动时间表,并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进行分解,明确政府、企业、物业、单位、社区和居民在垃圾分类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对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单位、家庭、个人进行一定金额的处罚,或者收取高额垃圾处理费,严格执行的则给予垃圾处理费的优惠或者经济补贴。

  3、加强监督。鼓励全社会(普通民众、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及执法部门等)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赋予执法部门对不良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的权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垃圾处理过程特别是末端处理进行不定期的调研和监督,对相关领导责任不到位的需要提出问责。

  三、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工作。

  1、认真总结三个试点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海沧兴旺社区的成功经验,在当前三个试点小区(已经正式实施垃圾分类的只有海沧1个小区)的基础上,快速推进试点工作,并尽快扩大试点范围。

  2、以小区、校园、商户门口卫生承包区、封闭式景区等为起点,逐步扩散到整个岛内。

  3、街道、社区重点负责小区的分类工作,可复制兴旺社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做好垃圾分类前端的分类、分拣、收运工作;工商、环保、市政园林部门可以共同协作,对商户进行垃圾分类指导和监督。

  四、加大中后端硬件及设备投入,加快终端场地建设。

  1、市政园林和规划部门对全市垃圾转运站及终端处理场(焚烧站、堆肥点、填埋场)的布点及场地需求、终端处理设备需求和垃圾收取的频率、转运路线进行重新评估和合理规划。

  2、对全市的垃圾分类及相关的分类转运和处理设备进行力度充足的投入,对重点区域加大清洁工作的投入。在目前3个试点片区的基础上,加快在各成熟小区(包括岛外的成熟小区)建立小区垃圾分类系统,并对各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

  3、对公共场所垃圾桶设置的密度、容量进行重新设置,且必须采用分类式垃圾桶。垃圾桶、垃圾转运车辆、清洁楼楼身等均可进行广告招商,降低财政投入到成本。

  五、设立政府专项基金,用于垃圾分类推广工作。

  1、行低价值资源回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府做得好的物、企和市民奖励。如,通过给予补贴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自备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免费为市民们分发环保、可降解的分类垃圾袋,让市民们在居家生活中就能方便地进行分类整理。 

   2、制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再生利用工作的有关优惠政策,发挥企业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3、鼓励污染程度低、技术含量高的垃圾处理企业落户厦门,对从事治污减排技术的企业给予优惠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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