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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依法治理占道经营的议案

 
来源:
      
2016-04-21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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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

  随着“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规划的全面推进,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厦门,其优美的人居环境日益彰显;但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厦门各城区占用慢行车道、人行通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公共广场等场所摆摊经营的现象比比皆是,且呈泛滥之势。占道经营犹如生长在美丽厦门脸庞上的一颗颗脓疮,凸显着厦门城市管理水平的低下,也必将影响厦门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目标的实现,为此,有必要加强依法治理。

  案据:

  一、2008年实施的《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对占道经营已有明文禁止,并制定了的相应的罚则,当前我市城区占道经营的乱象,是政府相关责任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恶果;

  二、市、区、镇(街)各级政府对依法治理占道经营重视不够,全市上下未能形成统一认识,罔顾群众呼声,放任乱象延续,是各级政府“重建设、轻管理”的体现;

  三、有些相关责任部门以“以人为本”、“照顾弱势群体”、“群众有此需求”以及“取缔会造成摊贩群体上访”等种种理由为借口,消极对待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其实质是相关责任部门懒政、庸政、不作为的体现;

  四、占道经营损坏公共基础设施、制造空气污染、影响百姓出行,是对我市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的极大破坏,是市民反应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依法治理占道经营,是各级政府是否“执政为民”的真实体现;

  五、当前我市对占道经营经常采取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这种整治治标不治本,整治过后极易回潮,必须通过制度化的依法治理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解决方案:

  一、把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作为我市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抓手,自上而下,市、区、镇(街)各级政府成立“依法治理占道经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考评;

  二、把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作为各区、镇(街)各级政府实绩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区、镇(街)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量化的年度工作目标并以网格化的责任管理确保有效完成;

  三、各区集中公安、城管、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环卫等相关责任单位,成立“依法治理占道经营综合执法大队”作为执行机构,以保障依法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四、把疏堵结合作为依法治理占道经营的一个重要手段,市、区、镇(街)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 培育各类特色市场,引导部分摊贩进入市场规范经营;同时要加快小区生鲜超市和社区便利店的建设步伐,以方便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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