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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社区体育健康事业发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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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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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由

  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处于亚健康状态人群约占人群总数的75%。而根据民盟厦门市委2007年所做的“厦门市中小学教师健康情况调查”结果,受调查教师亚健康或严重亚健康的比例达到53.83%,其中54.2%的受访教师认为影响个人健康状况的最主要因素是工作压力大、运动少。

  体育锻炼是改善亚健康状况的最有效途径之一,选择适宜的运动方式,制定个体化的锻炼计划,通过有规则的体育锻炼来转移心理疲劳,是防治亚健康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市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条例,如2011年9月我市颁布实施了《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全民健身工作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职责。

  总体来看,目前我市新建和扩建了一大批市级公共体育场馆,农村体育设施和场地建设也快速发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厦门马拉松已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马拉松赛事之一。但作为我市人口居住最集中、理应成为全民健身活动重点的社区体育健康运动项目却进展缓慢,存在着社区体育设施类型少、数量少、环境差、场地质量差,不能满足居民需求,体育活动缺乏组织指导,社区体育管理封闭、设施维护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二、发展社区体育健康事业是改善居民健康状况的重要途径

    社区体育健康事业是指以基层社区为地域范围,以社区内的体育器材、设施以及自然资源为物质基础,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满足社区居民娱乐、健身的需求,加深社区内居民之间的情感为目的而就近开展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社区体育健康事业的重要载体是社区体育场地和设施,它以社区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其体育需求、巩固和发展社区情感为目的,因其便利性、可达性、灵活性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首选。然而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等一系列原因,社区体育健康事业发展一直没有引起有关政府部门和地产开发商的足够重视。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市民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锻炼身体的迫切要求与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今天我们关注建社区体育健康事业问题是对“美丽厦门”发展战略负责,是对市民身心健康的负责。

    三、促进社区体育健康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将社区体育场地和配套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该以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体育需求为牵引,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提升“美丽厦门·和谐社区”发展战略为目标,通过社区点状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社区周边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体育资源开放为主要内容,构建布局合理、综合利用的社区体育健康事业空间布局体系。

  2、加大社区体育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我市在体育设施和场地资金投入方面,借鉴了西方国家借助彩票收益拓展体育资源的成功经验。例如2013年2月,市体育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区级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但从执行情况来看,体育配套资金投入主要侧重于市、区级公共体育中心和设施以及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方面。据调研,仅2012年,市政府便投入1116万元,建设农民健身工程点100个。基于此,希望政府加大对社区体育场地和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打造居民身边的社区运动中心,全面构建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

  3、避免重复建设,开放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资源。我国用于群众体育的资源主要分布在学校和机关企事业系统。体育系统的场地占有量仅为全部场地的2.34%,而学校系统的占有量为67.17%,其它机关企事业的占有量为16.56%。从国外社区体育设施的发展模式来看,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更加注重“学区模式”的运用。“学区模式”的最大的特征便是公共设施的“混合使用”,即综合考虑居民多种使用需求,对区域内的各种公共空间做出灵活的规划设计,提高设施利用率。2002年,市教育局、社区办专门出台《关于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实施办法》,推动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但从执行情况来看,目前真正面向社区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数量微乎其微。因此,为了避免我市社区体育设施重复建设,促进我市社区体育活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下一步需要加快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市民开放体育资源。市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同时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补贴。

  4、体育设施和场地的建设需要考虑不同年龄层次的需求。针对儿童可购买跳绳、铁圈、轮滑、足球等跑跳类和球类器械;针对中青年群体可充分结合社区内的广场、绿地、空地等设置塑胶跑道、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体育设施;针对老年人群体可将社区空旷地用于老年人进行健身操、太极拳、广场舞等活动。

  5、建立社区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的管理和执法条例,聘请专业体育人才担任社区体育健康指导员。我市目前对社区体育设施规划和管理缺乏足够的政策、法规的保障,因此,依照《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和《厦门市规范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建立一套完善的政策性管理和执法条例,是解决当前问题的首要任务。同时,对于单位或个人侵占、破坏、挪用社区体育场地和设施的,严格依法处理。此外,鉴于目前社区居民缺乏体育健康知识,可由市、区体育管理部门聘请专业的体育人才担任社区体育健康指导员。社区体育健康指导员应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具有开展体育竞赛、组织体育活动的丰富经验。

  6、实施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综合化、产业化经营。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社区体育健康事业。同时,社区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应走产业化的道路,除了健身设施的建设,还应有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设施,形成综合游憩地域,以发挥聚集效应。这种产业化经营不仅可以提高土地使用率和管理效率,还可吸引更多使用者,使各种设施相互促进,提高综合效益,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化品位,构建和谐社区,营造全民健身氛围,更好地促进我市公共体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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