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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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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1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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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4年年底,厦门全市65岁以上户籍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9、0173万人,占全市196、78万户籍人口的10%。换成通常意义上的百分比,即100个厦门人中有10个是65岁以上的老人。随着厦门城市建设的发展宜居度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在厦门定居养老。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增速缓慢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即“未富先老”。 养老服务体系滞后于养老服务需求,可谓“未备先老”。 "老龄化"进程加速和 "未富先老",考验我市养老事业发展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对养老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的提出实际上是实现从传统的家庭照料到现代的社区照料、老年人的生活单位从家庭向社区的转变。居家养老的实质是社区养老。全球社会对“社区养老”逐渐达成共识,打造“养老社区”成为趋势。

  社区和家庭是养老模式的载体。居家养老是社区养老的一种具体模式。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通过调动整合社区资源(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卫生所、文化站、托老所、社区商户、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以提供老年人生活照料(日常护理或者特殊护理)、医疗康复(包括陪同到医院看病、治疗、配药等)、精神慰藉(每天和老人交流,发现老人的需求,排除老人的孤独感)为主要内容,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的养老模式。它既区别于社会养老,也区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

  2014年我市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保障投入合计达15310.42万元。完成341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13个农村幸福院建设,探索“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硬件平台的建设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49的启用。现有9所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型床位共2490张。但这些远远满足不了现阶段我市老龄人口的增加和养老事业的发展。

  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今年起,我市继续推进落实公房等闲置场所调剂用于养老设施,力争每年改造1-2处用于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养老设施场所困难问题。到2020年末,全市将完成37个街(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同时力争全市6个区各有1所街(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每个试点补贴150万元。并逐步推进养老服务站布点规划和养老项目建设。目前,正在海沧区进行“乐龄公寓”建设试点,湖里区、思明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选址正在办理中,翔安区莲花长寿村老人公寓二期工程已开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工作推进虽已在进行,但目前条件下,我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尚无法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普惠依然处于空白状态。鉴于以上情况,建议:

  一、简政放权,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社区居家养老是目前缓解我市养老机构不足、城市土地资源有限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许多家庭两代人都能接受的,既可以延续赡养老人的传统,又能减轻子女压力的一种适合现阶段国情的养老模式。早在2006年,国家就提出养老基本方针:“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照顾养老,3%的老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也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立足社区,通过政府简政放权,福利服务权利的下放,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使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的保障,是推行社区养老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关键问题。在居家养老过程中,社区作为除家庭以外老年人生活的“第二空间”,能充分发挥优势,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同时也能促进社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能够减轻政府负担;可以提供就业岗位,调动社区闲置资源,下岗者特别是社区大龄妇女得以再就业,有助于推动社区建设,加强社区老人照顾,有针对性地开展老人服务项目,调动居民的积极性。

  二、政策“兜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举措,实现 “多元供给主体的居家养老”模式。

  目前的我市养老服务家庭、市场、社会三方各自为政,未建立充分有效的互动合作机制,未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合力。主要问题表现为服务覆盖面不广,服务资源不足,服务内容单一;老年医疗保健匮乏、医疗费用高、专业工作人员缺乏、志愿者不足等。其主要原因是政府与社会对居家养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以及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如政策法规不健全、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居家养老的服务资源缺少有效整合、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专业技能较差福利性、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的相结合的运作机制的建立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少一个能够统合各方的横向的、扁平化的互动平台。

  要逐步推进我市养老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必须建立适应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形式的养老社会政策。政府是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扶持,财政资助等手段,建立起福利性、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现阶段各级政府尚未完全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权利、各级政府的责任、财力保障机制、社会参与的扶持、服务准入、服务资源分配、服务模式、服务管理和监督等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建议先从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举措入手,依托社区,整合资源,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是由社区的便利店、网络运营商、电信部门组建,建立覆盖全社区的服务求助系统,建设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为居家养老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并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购买服务方式可以是政府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其向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提供特定时间和特定服务的服务;也可以采用居家养老代币券、服务券的形式,由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到中心或特定机构自主选择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通过政策的支持建立多元的养老资金筹措和运作机制,政府、市场、社会“三驾马车”发挥合力,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运营良好、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建议由市民政局牵头推动思明、湖里、海沧试点先行,探索工作机制,尽快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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