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002:关于寄宿制学校教师发放夜自习值班津贴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谭蔚
建议内容:
目前,我市多所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均为寄宿制,学生学习期间的食宿均由学校承担,相关教师除了承担繁重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还必须承担午间、夜间的学习、生活管理任务。长期以来,这部分教师的工作津贴均由学校在绩效工资的范围内解决,然而,这种做法不尽合理,给学校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1、寄宿制学校教师工作量明显大于非寄宿制学校教师,但由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寄宿制学校教师每课时能够得到的津贴却明显低于非寄宿制学校教师。
2、同一所完全中学校内,由于高中实行寄宿制,而初中不实行,势必使得高中教师挤占初中教师绩效工资份额,加剧初中教师的不稳定。
3、据了解,目前寄宿制学校高中教师承担夜自习管理任务时间一般为19:00—22:30,学校认定2—4课时,折合人民币约10—30元,普遍无法体现教师工作量应得,对于地处比较偏僻的学校,夜间公交停运,这些所得甚至连交通费都无法弥补。
由于夜间值班是寄宿制学校教师必须承担的特殊任务,且应属于加班任务,对于维护校园安全、维持社会稳定、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都至关重要,有必要解决寄宿制学校教师的夜间值班津贴问题。
目前寄宿制学校均按物价局批准收取一定的住宿费,但该项费用不得用于教师工作补贴。建议市相关部门考虑这一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允许寄宿制学校从收取的住宿费列支适当经费用于发放教师的夜自习管理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