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003:关于实现"村改居"路灯统一管理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吴永灿
建议内容:
我市岛内“村改居”工作已完成近十年,但“村改居”后的路灯仍未全面纳入市政管理,大部分仍由居委会管理,一方面,因管理人员的不专业和维护工具落后等因素,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因未纳入统一管理,路灯的建设、维护不规范,和周边城区形成巨大反差;再一方面,增加了居委会的经费负担。
我市岛内“村改居”后的路灯未全面纳入市政管理范畴,一些社区的路灯老化严重,亮度不够,可以说是名存实亡,例如思明区滨海街道黄厝居委会的茂后社和新村社;一些社区进行提升改造,虽然新建路灯,但没有电源接驳,例如滨海街道黄厝居委会的黄厝社和溪头下社;随着厦门旅游经济的发展,人流的增加,这些没有路灯的社区,造成居民出行不便,不仅存在出行的安全隐患,同时带来治安案件的攀升。
未“村改居”前,路灯的建设费、日常运行费、维护费等由村财列支,目前由居委会列支,一个社区每年均有几十万元的支出。随着“村改居”的深入,居委会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且街道及其所属居委会的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是大势所趋,路灯建设费、维护费等保障机制未理顺,将增加居委会经费紧张的压力。
建议:为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岛内,建设现代都市,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共创和谐文明安全社区,建议把原有的“村改居”社区的路灯纳入市政管理系统,由市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统一管理,经费由市里的职能部门统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