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004:关于适当收取午托管理费或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吴金开
建议内容:
2015年6月3日,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综【2015】27号”)中规定: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各校严格执行,2015年9月起不再向学生收取校内午托管理费。
可是,有的学生家住的远,有的学校周边又没有快餐店;加之,不少家长因上班路途远,中午无法接送小学生。出于学生安全考虑,为维护社会稳定,午托申请人数多的学校只得满足家长要求,实行学生轮流用餐制度,安排教师进行跟班管理。以思明区所在的观音山音乐学校、双十中学思明分校、逸夫中学、云顶学校为例,由于学校地理位置较偏远,不少教师每天都是早出晚归,中午还得承担原本不应由学校负担的学生午托看护工作,无形中给本来已经满负荷工作的教师们增加了沉重负担,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教师们的身心健康!
为此,建议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允许中午有学生午托的学校适当向相关家长收取一定的午托管理费,或由财政给予学校一定的补助,用于午休值班教师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