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008: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胡育安
建议内容:
教育督导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教育管理模式变革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经常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督导活动,是各级政府加强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机制,也是改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教育督导既是教育工作的“护法卫士”,也是学校工作的“保健医生”。最近,刘延东副总理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建立起“哪里有教育问题,哪里就有教育督导”的工作机制,从这个角度讲教育督导还是教育领域的“消防队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加强教育督导,是国际潮流,现实需要,中央已发出强音,国务院已作出部署。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在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在督导部门同志的努力下,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厦门教育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也付出了心血。然而,对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对标先进发达地区的教育督导水准,我市在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科学性和权威性等方面仍有较大加强的空间,希望政府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拓宽空间,改革驱动,再上台阶。
建议:
1.合理划分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整合力量,挖掘潜力,尽快组建“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保障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2.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精神及中央、省对督导工作的系列指导意见,参照上海、重庆等地出台的地方《教育督导条例》,结合厦门实际,尽快修订2003年市人大通过的《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使之成为一部更有针对性、体现先导性、富有创新性的地方教育法规;
3.借助高校力量,有意识地扶持、培植教育第三方评估市场,大胆探索、逐步建立教育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大社会对教育的监督力度和权威,提高教育评估的科学性,通过评价,引导教育绿色发展;
4.尽快建立或推广适合厦门实际的督导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实现网络督导和实地督导相融合,使“互联网+教育督导”成为督导工作新手段、新常态,促进教育督导创新发展;
5.不断完善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加大结果公开力度,强化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约谈、问责、奖惩力度,提高督导权威性。加强问题导向,落实复查制度,促进整改落实;
6.理顺体制,规范编制,强化管理,加大培训,优化结构,增加投入,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督学队伍,及时解决兼职督学聘任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把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