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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宗教界国际交往法治建设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14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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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013:关于加强宗教界国际交往法治建设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释普端

  建议内容:

  宗教作为促进国家繁荣与稳定、社会进步与和谐的重要润滑剂,一直以来都作出了重要贡献。闽南地区宗教界秉着天时、地利,在对外交往中,频次较高、人员较复杂、成果较多。与东南亚、港澳台宗教界建立常态化的良好交流合作关系,在我国宗教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与东盟、大陆与港澳台战略合作关系日益紧密,闽南地区宗教界对外交往作用也更加关键。

  随着全球化尤其是中国国家利益全球化进程的展开,国际宗教问题研究对我国对外关系和对外战略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宗教交流是中国与外部世界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和情感层面的互动,其影响往往要比经贸等交流更为深刻和持久。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10多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宗教事业也有了飞跃发展,宗教界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在《条例》中规定的不够具体。因此,我认为应该加强宗教界参与国际交往法治建设,将宗教界参与国际交往工作提到法治层面加以规范,通过建立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国内宗教界在国际对外交往的形式、内容、人员等做具体明确,以指导和推进各地区宗教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中国对外关系新发展。

  一、加强宗教在国际交往中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1.引导宗教界更加有效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实现宗教交流合作在我国与国际关系合作互动中的积极作用;

  2.能够规范宗教界开展更多形式的对外交流合作,树立更加良好的我国国际宗教形象;

  3.能够在法律层面保障宗教团体及教职人员在对外交流合作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更多宗教团体和人士介入到我国对外关系中;

  4.能够更大发挥宗教在中国对外关系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国际地位。

  二、加强宗教界国际交往法治建设的相关内容

  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以下事项:

  1.明确宗教界参与国际交往的形式和内容。规范各地区宗教对外交往的方式,划定对外交往的法律界限,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

  2.明确宗教界进行国际交流合作的法律程序。规范各地区宗教对外交往应该履行的相关程序,报宗教主管部门备案,享受政府往来费用报销等,以确保宗教界在对外交往中代表的国家形象、应维护的国家利益等。

  3.明确宗教界在国际交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各宗教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完成的使命,明确各宗教人士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人身健康、安全等权益保障。

  4.明确各大宗教在国际交往中的合作与共建。通过建立法律法规,明确各大宗教在国际交往中应当相互合作、和谐共促,避免因宗教教义的差别导致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利益受损。

  5.明确其他能够进一步发挥宗教界在促进国际交流合作中积极作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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