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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立体停车楼面临经营困境亟待解围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17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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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057:关于公共立体停车楼面临经营困境亟待解围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钟庆达

  建议内容:

  公开报道显示,截至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近130万辆,大部分集中在岛内的中心城区。全市共有停车场1330个,车位21.21万个,但可供停车的公共车位9.48万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8500个,岛内停车位异常紧缺,停车供求矛盾非常突出。然而由于体制机制不顺,存在部分新建的停车场、停车楼因为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经营入不敷出的怪现象。导致路面停满车、停车场空荡荡的怪象。

  以江头公园停车楼为例,它是地上10层垂直升降类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可提供285个停车位,总投资3500万元,每个车位造价12.3万元。2013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收费标准是临时停车每小时5元,超过每小时加收5元,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月卡为700元。运营2年8个月以来,总收入284.81万元,平均月收入8.9万元,累计亏损731.16万元(含贷款利息10万元/月)。与此同时,停车楼周边的江头西路道路内划设停车位116个,占用人行道划线停车位115个,共计231个,还有许多沿街商家直接把车辆停到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现象非常严重,严重挤占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空间,加剧路段高峰期的交通拥堵,造成人行道经常损毁,屡修屡坏,行人通行不便。

  江头公园停车楼是我市第一个采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试点项目,采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联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市政空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于两家民营企业共同组建项目管理公司--厦门福斯特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对于创新公共停车场建设模式,拓宽公共停车场投的投融资渠道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然而,正式运营以来,持续亏损经营,严重入不敷出,已经严重影响到投资方的经营意愿,不利于我市今后继续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

  为此,建议:

  1.城管、交警、街道办等职能部门研究逐步取消江头西路、江头北路的道路路边停车位和人行道上的停车位,引导社会车辆就近停放到江头公园停车楼。严禁东方巴黎小区广场一层及国宝新城一层店面的商家在门前私设停车位和违章停车,辖区交警要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

  2.根据2015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以发改基础〔2015〕1788号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的规定,允许江头公园停车楼投资运营方将项目原先预留的部分沿街配套服务设施作为便民商业设施,以改善经营状况。

  3.江头公园停车楼经营困难,还款付息压力很大,这还不算上建筑和设施的折旧成本,机械式停车设施基本上10年要大修一次,运营时间越久,维护开支越大,尽快实现还本付息是当务之急。由于该地块属于划拨性质,车位仅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可允许将其中100个停车位(使用权)向社会公开出售,该地段有使用权无产权的车位市场价约估30万元,可获得3000万的收入,尽快还清银行贷款,减轻企业折旧和经营成本的压力,且有效提高停车位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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