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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村改居"社区集体组织合理利用未征用集体地块开展停车场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4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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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074:关于允许"村改居"社区集体组织合理利用未征用集体地块开展停车场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刘成就

  建议内容:

  2006年厦门岛内农村“村改居”工作全部完成后,大部分“村改居”社区的集体用地已被征用,但仍有零星的集体土地未被征用,这些未征用边角地块单个面积虽不大,但总量可观。由于这些地块的用地手续未转为国有土地,无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难以得到合理使用,以致一方面,这些地块成为土头垃圾的倾倒场所或被附近居民、外来人员违章搭盖,造成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等问题;另一方面,“村改居”社区缺少停车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公厕、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村改居”社区居民反映强烈。

  建议:市土房局、市规划委牵头,针对“村改居”社区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和村庄周边未征收集体用地的现状,调研并出台相关政策,允许集体组织在村集体用地上开展停车场、文体活动场所、公厕、幼儿园等公益性项目建设,通过在一定期限内交由集体组织建设、管理、收费的方式,在增加集体财产收入的同时,解决“城中村”边角地块“脏、乱、差”问题,并缓解“村改居”社区公共设施配套少、居民生活品质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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