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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厦门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4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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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078:关于支持厦门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钟庆达

  建议内容:

  民办创客教育是促进我市创客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创客教育事业是实践社会公益和增进社会福祉的善义之举,应得到充分支持与鼓励。当前我市民办教育机构数量已具规模,但其中与“创客”结缘者为数不多。相较于民办通识教育、民办劳技教育,我市民办创客教育的发展步伐比较滞后。总体而言,当前我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规模较小,覆盖面有限;资金瓶颈常现;人才资源不足,“智库”建设力度较弱;与社区教育互动不足;缺乏相对统一的行业地方标准;技术创新能力比较薄弱,与市场结合不够紧密;跨区域合作机制尤其是与港澳台地区业界的合作机制有待于健全。面对现实市情,因势利导,破解难题,助力我市民办创客教育成长,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的重要使命。建议:

  1.将“支持民办创客教育发展”纳入我市“十三五”规划,定位为市级战略。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厦门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等出台与市政府《指导意见》相关的政策、文件,为我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制定全市统一的“创客教育”行业地方标准,引导我市民办创客教育走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之路。

  2.依托全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特别是民办高等、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大力兴办创客教育,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对“创客教育相关内容”予以明确;整合我市各类创客教育人才资源,依托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特别是民办高等、中等职业教育院校,成立“厦门市民办创客教育智库”;依托市内社区大学及其他社区文教资源,打造我市“社区民办创客教育机构”,支持我市民办创客教育进社区,充分挖掘社区民办创客教育潜力,助力我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改造事业。

  3.发行“创客教育事业专项政府债券”,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厦门市民办创客教育发展基金”,为我市民办创客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创新融资服务方式,设立针对“民办创客教育”的专项信贷业务,为我市民办创客教育事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4.构建、完善厦港澳台(厦门、香港、澳门、台湾)民办创客教育行业合作机制,适时成立“厦港澳台民办创客教育协会”,在坚持公益性、开放性、服务性原则的基础上,为厦港澳台民办创客教育行业创业者提供科技孵化、种子基金、资源共享、技术咨询、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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