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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农村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4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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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085:关于解决农村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蔡继佗

  建议内容:

  村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是新农村建设的实施者,是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发展的组织者。许多村干部在卸任述职前谈论最多的就是如何解决退职村干部待遇低的问题。历年来,我国始终没有出台有关农村干部的退休政策,村干部没有退休金,因为村干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享受退休待遇。近期,通过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对乌山村农村退职村干部的生产生活及待遇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有了一些思考。

  一、退职村干部待遇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活补助明显偏低。退职村干部普遍反映,近几年,党和国家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在农村困难户、残疾人、五保户、遗属补助和定补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而退职村干部这一群体客观上成为“被遗忘的角落”。目前,全村共2名已享受补助的退职村主干,年均领取的生活补助在4500元左右,担任其他职位的村干部不享受相应补助。再者这个补助标准已不及国家对五保户(10320元/年人)、低保户(7320元/年人)(每月标准610元,采取补差形式)、军属(16220元/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补助金额;与2015年我村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7元相比,二者相差3倍,且有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一些退职村干部感慨:“跑千家、走万户,退职不如五保户”。

  2.身体状况普遍较差。退职村干部在任时,长年工作、生活在最基层和第一线,面对面地与群众打交道,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强度大,导致他们生活无规律。为了完成村各项建设,村干部常常是起早贪黑,过度的劳累对他们的身体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退职退休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上的各种不适和疾患也逐步显现出来,且大多都是一些慢性病、多发病。家庭条件好的还可以及时得到治疗,条件差的只能是听天由命,这让许多退职村干部感到心寒。

  二、有关建议

  切实解决退职村干部生活保障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建议参照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如累计担任村干部满十五年,由政府全额承担养老保险全额费用),加快建立健全村干部医疗养老保障机制。针对目前各区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办法不一致的实际,有必要建立全市统一规范、切合实情的养老保险实施规则,出台退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退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科学界定参保对象、参保标准、报批程序、领取办法,确保退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建议每年市、区级财政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小部分资金,用于解决退职村干部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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